区住建局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住建局   2022-10-28 10:47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云住建发〔2022〕13号)

各股室、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建函〔2022〕129号)、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22〕21号)和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建函〔2022〕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6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全国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落实省、市、区专项部署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控制体系、监测预警机制,促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明显减少,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8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工作任务及范围

(一)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与消防救援部门共享高层建筑审核、验收相关资料;

(二)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三)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四)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

(五)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

四、整治重点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超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具有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和结构复杂、人员密集等特点,发生火灾风险等级高,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形成立体式燃烧,极易造成重特大涉险事故或者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次整治的对象重点聚集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公共租赁住房、办公用房,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违规设置群租房或“三合一”场所。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

6.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7.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未设置警示牌;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8.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9.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10.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1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三)公共租赁住房、办公用房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装饰装修、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违规使用超功率器材。

4.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5.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

6.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五、工作步骤

本次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迅速执行)。

各责任单位迅速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迅速启动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

全面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评估检查,确保底数摸排无遗漏、风险评估无盲点。各部门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附件1)留档备查。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1月20日)。

集中整治重点对象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核查验收阶段(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6月底)。

由我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责任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行灿任组长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质安中心、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管领导具体抓实,指定专人,成立专班,抓出成效。

(二)认真落实责任。建立督导机制,明确责任单位,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各股室、各单位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的单位及企业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信息报送。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含附件2,每月更新数据),2023年6月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