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内容》的通知
各镇(街道):
经区乡村振兴办公室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岳阳市云溪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内容》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指导各村(社区)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制定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民政局 岳阳市云溪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8日
岳阳市云溪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内容
为了强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新农村建设,坚持依法治村,更好地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移风易俗、文明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家、爱集体、爱家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从村(居)“两委”管理,珍惜本村(居)荣誉。
第二条 努力发展生产,不抛荒耕地;广开财源,积极创业、就业,增加家庭收入;勤劳致富、创业致富、科学致富。
第三条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造假不赖账,不造谣传谣;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与黑恶势力组织,坚决与黑恶势力作斗争;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第四条 热心公益,团结邻里,互帮互助;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勤俭持家。
第五条 改善人居环境,爱护公共卫生,主动缴纳卫生保洁费;不焚烧垃圾和农作物秸秆,不直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室外杂物堆放整齐、室内整洁卫生;爱树植树护绿,不乱砍滥伐,不捕猎有益动物。
第六条 严格按规划“规划先行、先批后建、按图建房”建设房屋;不未批先建、乱搭乱建。
第七条 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因建设需要征收(借用)的房屋、土地,执行法律政策确定的标准,不漫天要价、坐地起价;不强揽工程、强行阻工闹事、强买强卖;不缠访闹访、越级上访。
第八条 节约用水用电,不偷水偷电,不带火种进山,严防涉火、电、水事故发生。
第九条 不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 婚事新办。婚事严格控制请客规模;不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不哄抬“天价”彩礼(聘礼)和嫁妆,提倡举办集体婚礼、家庭婚礼、植树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
第十一条 丧事简办。治丧时间不超过3晚,不违规摆酒设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不在公共场所(除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场所)乱搭灵堂灵棚、乱放哀乐、搞封建迷信等扰民行为,在本镇(街道)公益性墓地火化后集中安葬。不乱埋乱葬,不建豪华墓、“活人”墓,不超标准建墓立碑。提倡文明殡葬、持续推进生态安葬。
第十二条 其他事宜一律不办。除婚丧以外的其他事宜原则上不办酒席。确需办酒席的,不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党员评议、道德评议、家风评议活动,崇德向善、争当模范;积极参加志愿者行动和公共文化活动,培养本村(居)民的文化认同和道德情操。
第十四条 村(社区)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和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觉遵守看齐。
第十五条 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奖惩措施。
附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订程序
附件: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订程序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2)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3)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4)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5)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格把关。(6)公布实施。村(居)两委会通过开会、张贴等形式向村(居)民公布新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布其生效日期。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