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区环卫所继续参照执行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和标准的批复
(岳云发改〔2023〕12号)
云溪区环卫绿化服务所:
你所《关于参照岳阳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和标准制定我区收费文件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号)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你环卫所继续参照岳阳市发改委《关于同意市环卫中心继续执行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和标准的批复》(岳发改价服〔2022〕530号)批复执行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原则和范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境卫生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零散垃圾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含装卸)和处置费用,不含保洁服务费。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坚持“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在城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云溪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办法、项目、对象、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参照岳阳市发改委《关于同意市环卫中心继续执行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和标准的批复》(岳发改价服〔2022〕530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
三、云溪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减免规定,城镇内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烈属、属于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凭区级(含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明,免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应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发改、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岳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项目和标准.docx
岳阳市云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