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长株潭绿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聚焦
来源:人民网   2019-03-28 00:00   浏览量:1   | | | |

  以法治力量守护青山绿水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长株潭绿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聚焦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长株潭3市人民共同的“绿肺”。

  3月27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这也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继去年开展绿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以常委会全体会议形式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后,再次聚焦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充分彰显了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法治力量守护青山绿水的坚定决心。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自2013年3月实施以来,在保护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促进其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入,条例部分内容已与我省实际不相适应。

  省发改委主任胡伟林介绍,之所以对条例进行修改,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二是绿心总体规划调整等方面的条文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需要细化;三是个别条文内容与国家和我省的最新规定不一致;四是机构改革中一些部门名称和职能发生了变化,条例中的有关表述也应作相应调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保护绿心的职责,建立绿心保护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绿心地区的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我们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及时修改。”胡伟林强调。

  修正案草案重点作了3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此,修正案草案明确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条例的指导思想,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加强生态绿心地区保护。

  二是考虑到本轮机构改革后,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否继续承担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和服务职责尚不明确,为保证工作连续性和为机构改革预留空间,修正案草案将以后承担该职责的机构统一表述为“省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同时,因机构改革,其他相关部门的名称、职责也发生了变化。修正案草案对照机构改革方案,对相关部门名称、职责方面的条文作了相应修改。

  三是针对条例部分条文与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修正案草案均作了相应修改。如,针对国务院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并改为向主管部门“备案验收报告”,修正案草案将原条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相应修改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制度”;鉴于现实中少数生态种植产业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修正案草案将原条文“应当支持在生态绿心地区禁止开发区发展花卉苗木等生态种植产业”修改为“应当支持在生态绿心地区禁止开发区发展花卉苗木等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的绿色生态种植产业”。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的修改进行肯定,同时也就进一步完善修正案草案、加强绿心地区保护提出了意见建议。

  文富恒委员提出,绿心总规是在特定区域为实现特定目的的综合性规划,具有国土空间规划等属性。为解决当前条例实施中存在的绿心总规不管总、规划冲突的问题,建议明确绿心总规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绿心地区其他规划的制定和调整都要以绿心总规为依据。同时对违反绿心总规的行为,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对绿心地区的产业发展、工业企业退出等方面均进行了规范,但对于绿心地区的农民建房问题还规范得不够,以致出现房屋占地面积、楼层高度超标等现象。”刘宗林委员建议,在对条例修改时,对农民建房的标准进行完善规范,并明确法律责任。

  列席会议的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周明觉认为,绿心地区不管是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还是控制建设区,所有的工业项目都应当退出。但修正案草案只规定逐步退出控制建设区的工业项目,不准确也不规范。因此建议作相应修改,明确规定退出生态绿心地区的工业项目。(记者 刘文韬 宁夏日报记者 王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