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首日违规燃放“开门炮” 长沙8人被查
2月11日,是春节假期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少企业、店铺等陆续开工,一些人还抱有放“开门炮”的想法,但去年修订的禁燃限放新规明确初七开始就不得再燃放烟花爆竹(元宵节除外)。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当天全市公安机关接到8起相关报警,并全部予以行政处罚。
11日上午11点,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公安分局湖湘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称南湖机电市场扩建区一栋附近,有人燃放鞭炮。接到线索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核查,民警在附近找到了已经燃放完的爆竹碎屑,并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李某川、杨某斌现场查获。经查,杨某斌系南湖灯饰城长湘管业桥架门店老板,李某川系华泰电缆有限公司店员,为庆祝开门营业,抱着侥幸心理以为春节放假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没人管,于是燃放“开门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处罚。
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爆大队民警介绍,2月10日24时至2月11日15时30分,全市新增警情8起,办理案件8起,出动警力2987人次,检查门店1119家,罚款3700元。2月11日的警情主要是一些门店、单位、工地开业燃放“开门炮”,公安机关民警全部到场进行查处,并对8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记者 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