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引纠纷,群英止争断是非
来源:区司法局   2023-08-16 16:49   浏览量:1   | | | |

  近日,刘某儿子丁某某在某幼儿园就托时,由于园方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丁某某在上厕所时因不慎导致右眼上方受伤。双方就丁某某的治疗费用以及受伤后的赔偿金额向云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了协调申请。

    云溪街道调委会受理该纠纷后,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负责调解。刘某认为,儿子丁某某右眼上方受伤,幼儿园必须为此承担管理责任,需赔偿医院治疗以及伤残、营养等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园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龚某表示,园方对丁某某在园内发生的意外导致右眼受伤感到非常抱歉,表示愿意给予相应的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过高,园方无法满足林某提出的方案,调解一时间陷入僵局。

  云溪街道调委会当即联系社区居委会,通过村干部邀请了与刘某相熟的党员代表和有一定影响力的老组长共同参与调解,协调会上,“群英们”先通过“共情”式的沟通,快速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安抚当事人情绪并回归理性。其次,向当事人详细讲解有关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充分考虑刘某的赔偿要求和园方的赔偿能力进行积极协调,促使双方达成了园方赔偿丁某某受伤后的医药、伤残、误工、营养以及后期美疗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