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处一起就餐摔伤赔付案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2022-09-22 15:55   浏览量:1   | | | |

(通讯员:李洪生  杨桓)近日,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处一起消费者因就餐摔伤赔付案。

8月19日,易先生与家人在云溪某餐饮店中午聚餐。用餐后,其母亲走到餐饮店门口内台阶处,不慎滑倒。经医院诊断为:左脚骨骨裂、软组织挫伤。易先生认为,餐饮店门口内台阶属于其服务管理范围,台阶的设置,不适合顾客平稳落脚,且无“注意湿滑”的提示牌,致使其母亲跌伤。

餐饮店经营者称,其母亲摔倒系其易先生自身未尽注意照顾老年人的义务,经营场所不存在安全隐患,无需承担责任,赔偿金额没有依据,只愿承担部分医疗费。因餐饮店拒绝赔偿,易先生投诉到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索赔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一万元。

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综合事件发生的原因、场地及后果等因素,认定餐饮店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易先生母亲用完餐后,在店内跌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易先生与其母亲在通行过程中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某餐饮店同意赔付易先生母亲因跌伤造成的费用6000元。

消费诉求无小事,向前一步解民忧。一直以来,云溪区市场监管人高度重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坚决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保持满腔赤诚解决消费者和经营户的大事小情,坚持“接”的主动,“诉”的受理,“即”的时效,“办”的质量,不遗余力、精益求精,有效打通了消费维权的“最后一公里”,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