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岳阳市云溪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际成本明确收费标准。”的规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于2026年4月27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6)236号)对《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湖南省实行政府管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进行废止,我区《关于岳阳市云溪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现决定废止《岳阳市云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岳阳市云溪区民政局关于岳阳市云溪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岳云发〔2025〕70号)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岳阳市云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岳阳市云溪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