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本人居住的位于岳阳市云溪区胜利东路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本遗失,证号:岳云国用(2010)第20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施旭亚
2026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