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2025-02-25 14:30   浏览量:1   | | | |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实施依据 承办  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
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实施)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11月1日实施)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2022年1月3日实施)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月度检查,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检查要对辖区内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情况要通报到相关企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危货运输企业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3.服务提供监督检查
4.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每月至少1次
2 对客运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实施)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9月1日实施)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2022年1月3日实施)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月度检查,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检查要对辖区内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情况要通报到相关企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3.服务提供监督检查
4.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每月至少1次
3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实施)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2022年1月3日实施)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月度检查,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检查要对辖区内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情况要通报到相关企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普货运输企业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3.服务提供监督检查
4.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一年不少于4次
4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8月1日起施行、2021年8月11日第四次修正)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三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3.服务提供监督检查
4.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一年不少于4次
5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驾培 机构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3.服务提供监督检查
4.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每月至少1次
6 对寄递物流企业的行政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 《关于明确寄递物流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2024年5月14日) 第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楼区除外)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并明确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寄递物流企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一年不少于4次
7 对危货停车场的行政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岳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住房与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危货站(场)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区交通运输局 社会经营性危货停车场 对运营服务、实施设备、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一年不少于2次
8 对交通运输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政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阻挠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质安监管机构)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
1.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管(区级)
2.对项目建设单位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监管(市区级)
3.对项目建设单位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管(市、区级)
4.对建设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市级)
5.对公路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监管(市、区级)
勘察设计单位:
6.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监管(市级)
7.对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的行政检查(市、区级)
施工单位:
8.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除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市、区级)
监理企业:
9.对监理企业及监理现场工作的行政检查(市、县级)
10.对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管(市、区级)
试验检测机构:
11.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格认定监管(市、区级)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每月检查1次;但至少在建时间内检查 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