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货运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2024年11月4日08时49分,云溪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欣港东路路段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中,查获一台湘F***2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经现场检查该车车辆所有人为岳阳市***货运有限公司。该车所属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车平板鹅颈两边分别焊接长4.3米,宽0.8米两块铁板进行改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篇中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基准,初次发现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且不符合首违不罚情形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当处以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岳阳市***货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