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万吨/年铝电解质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一期5.5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11万吨/年铝电解质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一期5.5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10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于2024年10月30日对11万吨/年铝电解质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一期5.5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0-8412059
通讯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11万吨/年铝电解质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一期5.5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岳云环评〔2024〕15号 |
2024-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