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湖水环境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2-09-26 20:20   浏览量:1   | | | |

经审议,2022年9月26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拟批准《关于团湖水环境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

联系电话:0730-841205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团湖水环境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团湖水域

建设单位

岳阳晨宇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创佳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好长江大保护工作要求,一体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团湖水域轻度富营养化等问题,彻底改善团湖水生态环境质量,你公司拟投资9192.94万元实施团湖水环境整治工程。该工程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团湖水域,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污染源控制工程:高浓度水排口治理、浮筒式拦污栅、河口净化湿地6000m2、排口净化湿地1400m2、底泥疏浚231469m3(采用绞吸船清淤方式清淤疏浚,清淤范围包括洞花港区域:面积70010m2,平均厚度0.9m,清淤量63009m3;云溪河入湖区域:面积168460m2,平均厚度1.0m,清淤量168460m3);②水生态恢复工程:水生植物配置、水下森林构建共计147364m2;③径流净化工程:生态驳岸2960m;④长效管护:水质自动监测站1处、视频监控系统、其他信息化管理、常态化维护与管理;⑤水质净化工程:挂网摸反应区、浮动湿地27000m2、曝气机系统15套(小型)、复合物菌剂0.74吨;⑥临时场所:在项目东南角附近空地设置污泥干化场及临时污水处理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各类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废气、底泥恶臭等,通过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采用尾气达标机械和车辆、加强日常保养、合理安排工序等措施减少燃油废气的产生,采取挡板隔离、密闭运输、即清即运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挥发逸散。施工废气中臭气浓度、NH3和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2类标准;其它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各类废水按要求应收尽收、合理处置,严禁通过自设的管道或排口排入周边自然水域。其主要废水为各类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污泥干化尾水等。施工废水接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污泥干化尾水收集进入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经复合型固化剂的吸附、结晶和胶凝反应等工艺预处理后,再通过管道排入岳阳广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排放。项目污泥干化尾水中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岳阳广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纳标准。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清淤底泥及含油废物等。经干化处理后的清淤底泥,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GB18599-2020)及云溪区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一期)的入场要求的前提下,运送至云溪区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一期)进行填埋处理;含油废物属危险废物则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合规储存、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限值标准。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项目施工合理安排水下施工时限,尽量缩短施工时间;规范设置污泥干化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和沉淀池,做好防渗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及时开展复耕复垦工作,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填埋,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按原有土地类型复耕复垦或绿化;持续强化施工期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源的收集管控,有效减缓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6.严格按照承诺函及报告表等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废水应收尽收、合理处置,不得排入周边自然水体;依法依规合理处置清淤污泥,在云溪区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一期)未长期正常运营前不得实施清淤、淤泥干化等工程内容,并切实做到淤泥即清即运,不在场地内堆存。

7.加强施工及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维护和管理,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