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加热炉低氮燃烧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加热炉低氮燃烧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0年9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0日对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加热炉低氮燃烧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0-8412059
通讯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加热炉低氮燃烧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批 |
岳环云分评〔2020〕14号 |
2020-09-10 |
附件: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加热炉低氮燃烧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