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广大群众、基层单位清晰理解新修订的《岳阳市云溪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准确掌握政策调整核心、操作流程等,现从修订背景、修订原则、修订内容、实操要点等方面进行解读,确保政策“看得懂、用得上、能落地”。
一、修订背景:
《实施办法》修订并非“凭空出新”,而是针对我区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结合上级政策硬性要求推进,每一项调整都对应具体现实需求:
1. 原政策“过期”,与发展脱节。我区2016年出台的试行办法已实施近10年,期间被征地农民人均收入、社保缴费基准值(如全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从2015年的53892元涨至2024年的86160元)大幅提升,原补贴标准(23280元/人)已无法覆盖当前参保成本,导致部分农民“想参保却嫌补贴少”。
2.用地审批“卡壳”,需政策配套。省自然资源厅明确要求,2023年起用地审批必须依据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湘人社规〔2023〕1号),我区若无新文件,将影响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进而拖慢区域发展。
3.群众“诉求强烈”,需回应期盼。近年因补贴标准低、认定流程不清晰,被征地农民信访量占民生类信访的30%以上;同时省委巡视也明确要求“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欠缴问题”,修订政策是落实整改的关键举措。
二、修订原则:
所有修订内容均围绕以下3条可落地、可检验的原则展开,不搞“空头承诺”:
1.“先保后征”原则:用地单位必须先将社会保障费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人社、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才能报批用地手续。例如:某企业征收100亩地(约66667平方米),需先缴70元/㎡×66667㎡≈466.67万元社保费,未缴则一律不批地,从源头杜绝“先征地后欠保”。
2.“权责对等”原则:社保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用地单位缴“大头”(每平方米70元),村集体从征地补偿费中提10%补“中头”,个人按自愿原则缴“小头”(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按年缴,也可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低缴费档次),避免单一主体“扛压力”。
3.“水平适配”原则:补贴标准既不盲目拔高(避免政府财政难以承受),也不低于周边县区(参考岳阳楼区已执行的70元/㎡缴费标准、5年补贴年限),确保我区补贴(31017.6元/人)比原标准提高33%,同时与楼区持平,防止“邻区农民补贴高,我区农民有意见”。
三、修订内容:
(一)保障对象认定:从“按组算”改为“按户算”,避免“同组不同命”
原政策问题: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认定,若小组人均耕地不足0.3亩则全组纳入,但部分家庭因人口多、征地少,实际“户人均耕地仍超0.3亩”,却被纳入保障,而部分家庭“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因小组整体达标未被纳入,存在“不公平”。
新政策操作:以户为单位认定,例如:某户有5人,原有耕地2亩,被征收1.5亩,剩余0.5亩,户人均耕地0.1亩(不足0.3亩),且家庭成员年满16周岁、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全部纳入保障;反之,若户人均耕地超0.3亩,即使小组整体不足,也不纳入。
排除范围更明确:新增“按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一次性补缴社保的人员不纳入”,例如:某农民已按“原小集体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补缴社保并退休,不再重复享受被征地农民补贴,避免“一人领双份”。
(二)补贴标准:“一增一调”,算清“农民能得多少钱”
1.参保缴费补贴:从23280元/人提至31017.6元/人
计算方式(可直接套用):补贴金额=认定当年全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60%×12%×5年(2024年基准值86160元,即86160×60%×12%×5=31017.6元)。
领取方式:“先缴后补”——农民每年缴社保费后,凭缴费凭证到镇(街道)申请补贴,每年最多补12%×86160×60%≈6196元,5年补完;若5年内退休或去世,剩余补贴一次性打至社保卡或继承人账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例如:某农民已领城乡居民养老金,补贴31017.6元后,每月增发31017.6÷139≈223元,养老金从原来的200元/月涨至423元/月。
2.用地单位缴费:从50元/㎡提至70元/㎡
对比算账:征收1亩地(约667㎡),原政策缴50×667≈3.335万元,新政策缴70×667≈4.669万元,仅增加1.334万元/亩,远低于当前每亩数万元的征地补偿款,用地单位可承受。
(三)认定流程:“一申报两公示三审定”,7步走“不跑冤枉路”
所有流程均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农民和基层单位可按步骤操作:
1.申报(征地预公告后15天内):农民带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承包证,到村(社区)填《认定表》,村(社区)当天接收材料,不推诿。
2.初审(土地丈量后7天内):村(社区)核对材料,形成《认定花名册》,初审人签字确认,避免“材料不全就上报”。
3.第一轮公示(初审后当天):在村(社区)公告栏贴《花名册》,公示7天,附举报电话(镇街道电话),无异议则10名村民代表签字。
4.复审(土地补偿协议签订后10天内):镇(街道)联合派出所、农业农村站,核对户籍、集体经济组织身份,3天内反馈结果。
5.会审(复审后15天内):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组织人社、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开会审核,10天内出具会审意见。
6.第二轮公示(会审后当天):在区政府官网、村(社区)同步公示7天,确保“全区可查”。
7.审定(公示无异议后5天内):区政府出具《审定通知书》,镇(街道)3天内通知农民,认定结果终身有效(除非身份变更)。
(四)资金管理:“专户管、专款用”,确保“钱不被挪用”
资金归集:所有社保资金(用地单位缴费、集体10%补偿费、土地出让收入提取部分)全部存入“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人社部门管发放,财政部门管账户,审计部门每季度查账,形成“三方监督”。
应急保障:若当年资金不够支出,由区财政“兜底”,例如:2025年预计支出5000万元,专户只有4500万元,差额500万元由区财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补足,确保农民补贴按时发放。
四、实操要点:
(一)不同群体操作指南
1.新增被征地农民(2025年《实施办法》生效后征地):
步骤:等待村(社区)通知→带材料申报→配合公示→凭认定通知书到镇(街道)办补贴。
选择建议:45岁以下建议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多,退休后待遇高);60岁以上建议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到账,当月增发养老金)。
2.历史被征地农民(2025年前征地未享补贴):
按“老人老办法”:仍按原标准23280元/人享受补贴,2025年12月31日前可到原征地村(社区)补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常见问题解答
1.问:我是国企正式员工,老家土地被征,能享受补贴吗?
答:不能。政策明确排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正式工作人员”,避免重复保障。
2.问:用地单位不缴社保费怎么办?
答:可拨打区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730-8419348),核实后将暂停其用地审批,直至缴费到位。
3.问:补贴领了一半,我去世了,剩下的钱能给家人吗?
答:可以。剩余补贴一次性发放给继承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到区人社局办理。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后30日生效,有效期5年,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将及时调整。政策解释由区人社局负责,咨询电话:0730-841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