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区政府门户网站   2024-06-14 14:25   浏览量:1   | | | |

  一、制定文件目的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控项目建设支出,提升项目建设质效。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严守债务风险底线。严禁举债上项目搞建设,凡新上项目必须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二是加强财政项目预算管理。镇(街道)、村(社区)拟新建项目经费应纳入年度收入预算,明确项目经费来源,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是规范项目执行计划。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管理,严禁上马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镇(街道)对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重点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提前审查,审查通过拟实施的项目列入单位下年度项目计划,其中投资额度超过60万元的项目于每年10月底前报区发改局审核汇总,并按程序报批审定。村(社区)项目建设参照执行。

  四是完善项目立项程序。

  五是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最终由财政兜底的新建工程项目,必须将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作为前置审查环节。严控调整概算,概算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得突破;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未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时不予认可;对超概算项目,由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和责任部门承担超概算资金筹措任务,并按照“先免职、再调查”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六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管控,禁止调剂使用专项资金。建立项目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预期当年无法实施的项目,由区财政收回资金统筹安排。全面清理在建、拟建的政府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财力短缺时,已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但尚未实施的项目应暂缓实施并调整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