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不能任性!省政府发文,元旦起实施
来源:湖南省政府网   2020-01-03 16:12   浏览量:1   | | | |

12月20日,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共三十一条。自2020年1月1日起,《办法》将正式实施。

《办法》从规划选址、住房设计、建设施工等方面对农村住房建设进行了规范。那么,《办法》都有哪些内容?该《办法》的实施,将会对农村自建房产生什么影响?重点来了!

哪些人可以申请建房?

跟往年相比,新出台的《办法》对于农村住房建设的审批过程将更为严格。

《办法》明确了五类情形可申请建房: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宅的;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规定六种不予批准的情况: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符合村庄规划的;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建房选址有哪些要求?

《办法》中明确指出,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对于公路沿线建房的情况,《办法》提出了详细规定。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高速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米。

在建房区域选择方面,《办法》规定,建房要符合村庄规划,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严控切坡建房。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区域违规建房。

建房面积有什么规定?

《办法》强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将严格控制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明确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实际,制定和公布农村住房建设标准。

如何保证建房施工质量和安全?

《办法》规定,村民建房,应当选择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同时明确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不得为未取得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规定的农村村民进行住房建设。

不按规定建房要承担哪些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将对农村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的;为未取得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规定的农村村民进行住房建设的;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文件: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