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更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形成“大平台共建、大系统共用、大数据共享”格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4号),近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岳阳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十条(第1—10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部门职责。
第二章—第八章,共二十七条(第11—37条),包括“规划计划、立项审批、项目采购、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安全保障、监督评价”。主要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进行规范、约束。
第九章附则,共三条(第38—40条)。规定了《办法》的参照施行对象和有效期等内容。
《办法》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了明确:
1、《办法》明确了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统筹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并对统建项目范围进行了明确。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由部门单位提出需求,市大数据中心统筹建设运营。
2、《办法》明确了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资金实行切块安排,不再分线预算。
3、《办法》进一步厘清了部门单位在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职责。
市“数字政府·智慧岳阳”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市政务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行政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等工作。
4、《办法》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
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依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纳入年度计划是政务信息化项目进入前置审查、申请立项、安排建设运维资金的依据。
5、《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采购、建设、验收、安全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管理规定。
6、《办法》规定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进行技术评审,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审。
7、《办法》明确,立项评审结合技术评审意见,不重复组织评审。
8、《办法》明确,市县一体化部署的信息化项目实行统采分签。
9、《办法》还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监理制、履约验收制、终止机制、档案管理制等进行了明确。
10、《办法》对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系统上云安全进行了明确。
11、《办法》对参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咨询、测评等机构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监管措施进行了明确。
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2月3日
相关文档: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发〔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