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 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 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实施)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11月1日实施)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2022年1月3日实施)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月度检查,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检查要对辖区内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情况要通报到相关企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
全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 | 一、经营管理:1.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安全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机构;3.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按许可范围开展经营业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到位。(2)企业车辆统一实行调度和运行管理,认真填写车辆调度、运行台帐;(3)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做好安全会议记录。(4)安全教育培训、事故警示教育情况;(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时整治隐患;(6)认真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7)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8)企业落实“一会三卡”制度情况。 二、从业人员管理:1.从业人员持有效证件,无无证人员上岗现象;2.从业人员持有效证件,无无证人员上岗现象;3.安全专项教育与培训工作情况,内容是否有针对性;4.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率为100%,车辆承包合同、驾驶员和押运员招聘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三、设施设备:1.停车场地与企业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消防及专用器材等设施,进出口通道畅通,场地封闭并设有明显标志。2.有专人负责“两客一危”智能监管平台,且有监控记录,设有24小时安全值班电话,做好违规违章处置和奖惩工作。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四.车辆情况:1.按期参加等级评定,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为一级。2.罐式车辆罐体应有质检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或《使用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3.按规定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且在有效期内。4.按照JT617标准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防护用品,配备与所运危险货物相适应的消防器材。5.所有车辆按照GB13392-2005的要求安装相应的标志灯牌。6.从业人员、车证件、安全卡必须齐全有效。7.运行过程中必须保证GPS正常。8.驾驶员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9.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在具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定点维修,并定期进行维护。10.档案台账齐全有效,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基本情况登记台帐、车辆技术档案、车辆交通责任事故登记表等。 |
每月 | 现场 检查 | 12次 | 区交通运输局 | 否 | 一般 检查 |
2 | 对客运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实施)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9月1日实施)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2022年1月3日实施)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月度检查,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检查要对辖区内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情况要通报到相关企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
全区客运经营者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每月 | 现场 检查 | 12次 | 区交通运输局 | 否 | 一般 检查 |
3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实施)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2022年1月3日实施)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月度检查,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检查要对辖区内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情况要通报到相关企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
全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 55家*50% | 1.经营管理: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许可范围开展经营业务、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操作流程。 2.从业人员:驾驶人员持有从业资格证、建立驾驶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台账及相关档案。 3.车辆情况:车辆按期参加等级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维护、建立车辆基本情况登记台账、建立规范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建立货运车辆交通责任事故登记表。 |
3月、6月、9月、12月 | 现场 检查 | 4次 | 区交通运输局 | 否 | 一般 检查 |
4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8月1日起施行、2021年8月11日第四次修正)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
全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26家*70% | 1.经营许可证、标志牌悬挂情况。 2.安全组织、安全会议。 3.各种管理制度文本及悬挂情况。 4.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公布情况。 5.维修从业人员持证和公示。 6.维修档案。 7.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使用情况。 8.维修客户的投诉情况处理。 9.废油、废气、废水和固定废弃物的处理。 10.应急救援、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
3月、6月、9月、12月 | 现场 检查 | 4次 | 区交通运输局 | 否 | 一般 检查 |
5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 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教练场安全设施。 3.教练车教学车辆证、副制动、灭火器。 4.教练员持证上岗、不脱岗。 5.学员系安全带训练情况。 |
每月 | 现场 检查 | 12次 | 区交通运输局 | 否 | 一般 检查 |
6 | 对寄递物流企业的行政检查 | 《关于明确寄递物流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2024年5月14日) 第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楼区除外)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并明确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 全区寄递物流企业 | 一.制度建设 1.是否有专管安全生产的责任领导;2.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3.是否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机构;4.是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5.是否按照规定公示营业时间、资费标准、投诉电话及赔偿处理办法。 二.场地人员安全 1.是否张贴《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安全制度;2.是否配备安检机并正常使用;3.监控设备是否全面覆盖;4.监控图像资料保存时间是否符合要求;5.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是否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烟雾报警器、应急照明灯及有效灭火器材;7.是否按照规定设有紧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8.场地内部是否实现人车分流;9.传送带滚筒与皮带间隙区域是否设置防护罩;10.传送带区域人员操作侧是否设置急停、复位等按钮,传送带跨越处是否加装符合安全标准的人行跨梯;11.可能导致高处坠落区域是否加装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栏;12.分拣区域工作人员是否做到袖口紧、领口紧、下摆紧,是否长发盘起兜住,是否按照规定穿戴帽衫或围巾围脖。 三.操作安全 1.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收寄验视管理制度(含营业功能填);2.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台账登记;3.员工是否熟练掌握禁止寄递物品基本常识;4.员工是否熟知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的处理方法;5.是否有“暴力分拣”、野蛮抛扔的行为。 四.车辆安全 1.干线运输车辆是否封闭;2.干线运输车辆是否随车配备足够灭火器;3.企业配备使用的电动车辆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4.电动车辆充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5.运输车辆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五.其他 1.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协议客户备案;2.企业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自查;3.是否配合邮政管理、交通、公安、国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
3月、6月、9月、12月 | 现场 检查 | 4次 | 区交通运输局 | 否 | 一般 检查 |
7 | 对危货停车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岳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住房与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危货站(场)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
全区危货停车场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6月、 12月 | 现场 检查 | 2次 | 区交通运输局 | 是 | 一般 检查 |
8 | 对交通运输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阻挠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质安监管机构)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 | 项目建设单位: 1.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管(区级) 2.对项目建设单位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监管(市区级) 3.对建设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市级) 4.对公路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监管(市、县级) 勘察设计单位: 5.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监管(市级) 6.对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的行政检查(市、县级) 施工单位: 7.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除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市、县级) 监理企业: 8.对监理企业及监理现场工作的行政检查(市、县级) 9.对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管(市、县级) 试验检测机构: 10.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格认定监管(市、县级) |
省、市计划下达时间来确定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月检查1次;但至少在建时间内检查 1次 | 区交通运输局 | 否 | 一般 检查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