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1/2020-1871866
  • 统一登记号:-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0-05-21
  • 信息时效期: 2030-05-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云政通〔2020〕2号
区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机动车限行和停放管理的通告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20-05-22 15:27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区机动车限行和停放管理的通告

岳云政通〔2020〕2号


为进一步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切实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城区机动车限行和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限行车辆及时间:每天6:30至21:30,云溪城区道路(胜利路、炼化路除外)禁止大型货车(包括工程车、挂车、危货车)行驶,相关车辆可通过G107、炼化路、道云路、胜利路绕行。

二、城区禁停路段:四通路全段、文苑路云溪大桥桥头红绿灯至朱家坡段、环山路中国银行至岳化二小段。

三、严格落实城区机动车停放要求

1.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没有设置停车泊位的路段和没有设置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停放车辆。

2.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应当在泊位内按道路顺行方向停放,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公共停车场或人行道泊位停车,应当在泊位内按规定方向停放。严禁压线、逆向停放机动车。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设置影响停车泊位的障碍物。

五、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停车设施,应当允许在工作时间前来办事的人员免费停放车辆,具备条件的鼓励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

六、区城管、公安、交警、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5月21日至8月31日为宣传教育阶段,对违法违规停放机动车辆行为予以口头、书面警告和批评教育;2020年9月1日开始,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广大市民对城区各类违法违规停车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412520)。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镇(街道)、巴陵石化社区、长岭社区参照执行。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