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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溪区2023年国家机关普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来源:区司法局   2023-06-01 11:45   浏览量:1   | | | |

 云溪区2023年国家机关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一、共性清单(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媒体、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公共场所,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好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3.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持续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阐释民法典,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将民法典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4.深入学习宣传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推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常态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党章及近年来颁布的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二、个性清单

  (一)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1.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4次。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党校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和其他各类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质量。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党校、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3.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4.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工作,加强考试结果运用,将网上学法考试情况纳入干部年终考核,当年度学法成绩不合格,将记入个人学法档案,并在单位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5.推动落实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工作,在各级各类人员考试录用中,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法治理念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6.抓好“一把手”讲法,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一把手”讲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7.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4次。

  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8.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清单制度和任前党内法规考试考核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9.始终把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培养学生法治观念放在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镇(街道)

  10.各级各类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小学阶段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相关学科考试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11.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推广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课前讲法等做法。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设置礼敬宪法等法治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4次青少年法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法治讲座、手抄报比赛、课前讲法、主题班会、学科渗透法治教育工作等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12.落实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培训计划”的要求,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5年内对所有法治教师普遍进行1次法治轮训。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13.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青少年辨别是非和自我防范的能力,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14.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参与创建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及相关区直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15.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体验式法治教育活动,激发青少年学法兴趣,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教体局、各镇(街道)

  16.深化“法治进学校”,健全依法治校制度体系,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有效防范校园欺凌、猥亵、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等问题发生。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中小学

  (三)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

  17.坚持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应当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行使权力、忠实履行义务,依法理性维权。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18.落实旁听庭审、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制度。每年邀请各级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10次。

  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

  19.深化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例,每季度向社会至少发布1次。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讲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区各相关执法部门单位

  20.做好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反邪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组织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1.做好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普及。

  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

  22.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3.充分利用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村(居)法律顾问,引导基层群众在矛盾纠纷调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着力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4.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组织法治宣传员、志愿者、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执法司法人员,定期开展法治宣讲、释法咨询活动。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5.积极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务实管用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通过制作普法小视频、民谣等普法方式,打通法治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6.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法治培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四)其他重点群体普法任务清单

  27.开展“法治进工地、进企业”活动,按照“谁管理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和“属地管理”原则,在流动人口集中聚居区和各类企业设置法治课堂和法律服务站,加强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8.深化“法治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引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9.将法治教育纳入各中小学教学计划,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开展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各中小学

  30.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内容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内容,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纳入监管内容。

  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商粮局

  31.加强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商粮局

  32.加强基层困难群众、重点人员、特殊群体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与思想发动、心理疏导、依法管理有机结合,提高其法治观念,着力激发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33.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五)法治文化建设任务清单

  34.强化“互联网+”思维,用好用足各级融媒体中心,形成集“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相关媒体、各镇(街道)

  35.加大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应用力度,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各类媒体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形势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的重要内容,开设专栏专题,提高法治宣传的频率和质量。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36.各类广告发布媒介要加大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全年不少于全部公益广告时间(版面)的20%。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各镇(街道)

  37.鼓励引导广播影视单位加大法治题材作品创作,指导推动法治类影视作品制作播出。

  责任单位:区文旅广电局

  38.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引导专业文艺团体积极参与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广。

  责任单位:区文旅广电局

  39.组织开展法治文艺走基层活动,充分利用“三下乡”活动,支持和引导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等文化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进基层、进乡村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旅广电局

  40.深化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统筹运用农村文体活动中心、农家书屋、村史馆、文化大院等,为基层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

  责任单位:区文旅广电局

  (六)法治实践养成任务清单

  41.做好建筑、房地产和城乡规划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把法治元素融入到旧城改造、城市景观建设、公园、广场、街区建设中。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42.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各部门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足额划拨,专款专用,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43.把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基地建设等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一体建设,共同推进。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44.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名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公益性投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45.调整充实全区“八五”普法讲师团,适时举办“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着力培养普法骨干队伍。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道)

  46.鼓励支持法学专家、普法讲师团成员、基层普法志愿者对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理论研究成果,为全区“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撑。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