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1/2023-2154543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文号:岳云卫发〔2023〕42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禁毒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暨医疗卫生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8日
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禁毒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暨医疗卫生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系列决策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禁毒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禁毒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管理,严防麻精药品非法流失,根据《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禁毒问题顽瘴痼疾暨医疗卫生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岳卫函〔2023〕116号)《岳阳市云溪区禁毒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和《岳阳市云溪区禁毒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责任清单》(岳云禁毒办通〔2023〕12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禁毒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暨医疗卫生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聚焦解决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禁毒顽瘴痼疾和医疗卫生机构麻精药品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全区医疗卫生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严防麻精药品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麻精药品非法流失“零发生”目标,推动全区卫健系统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禁毒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暨医疗卫生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平波任组长,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新华和区卫健局党组成员丁建华任常务副组长,区卫健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与综合监督股,由李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整治麻精药品使用量较大的医疗卫生机构、麻精药品管理能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等。
四、行动时间
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
五、整治内容
(一)完善并落实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信息、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精药品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理部门和相关岗位人员职责,严格落实“五专”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每月对麻精药品的采购品规、招采量、处方量、使用量、储存量等进行分析,实现重点环节、重点科室、重点人员监管无死角;每半年要开展一次专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二)规范麻精药品处方开具。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权的管理与培训,督促医师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麻精药品的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建立门(急)诊病历,掌握用药适应证,为门(急)诊患者特别是癌症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长期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认真诊查患者和评估病情,签署《知情同意书》,详细记录患者每次取药的病情评估及处方用量变化等情况;加强对麻精药品处方开具的患者或代办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特别是认真核对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并将相关复印件留存于病历中。
(三)加强麻精药品督查点评。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医疗管理、药学等部门对麻精药品的使用进行督查,每月对全院门急诊处方和住院医嘱进行专项点评,及时发现问题,并根据点评结果进行有效整改,重点关注麻精药品的处方用量和处方频次,检查病历、处方与使用的一致性,避免同一患者在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部重复获取麻精药品。
(四)加强麻精药品全流程管理。医疗机构要采取科学合理措施,重点监管麻精药品采购、储存、配备和余液、过期药品、空瓶销毁回收等环节;相关使用科室要建立台账,严格规范余液、空瓶销毁与回收,严格落实过期或损坏药品的销毁程序,严防相关药品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要做好居家镇痛泵使用管理以及身故患者麻精药品回收销毁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
(五)推进麻精药品管理部门联动。建立麻精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并具备患者身份识别、信息审核以及重复配药、超量配药等异常数据实时警示、提醒功能,形成管理闭环;加强对麻精药品全流程管理,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程闭环式可追溯管理;发生非法流失,主动发现并向区卫健局及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与公安等部门联动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
(六)落实可制毒物品管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和规范核磁共振波谱仪、反应釜、离心机、制冷压缩机、压片机等设备的管理,全面摸排相关设备及使用管理人员底数,严格落实“一机一警、实名登记、谱图报备”。对可制毒物品设备要向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报备,对未报备的单位发现一例通报一例,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
六、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11月)。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本次整治目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3月)。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和本方案要求每月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麻精药品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并及时整改到位。
(三)抽查评估阶段(2024年4月—8月)。区卫健局将对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实现专项整治全覆盖。对麻精药品监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详见附件2),并通报抽查情况。
(四)总结考核阶段(2024年9月—10月)。各医疗机构要对麻精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出台的政策等,形成书面报告,于2024年10月1日前报区卫健局。区卫健局将根据区禁毒局禁毒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对行动期间的“整治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不规范问题”等进行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单位麻精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相关药品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要积极落实行动方案要求,主动作为、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聚焦近年来麻精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和流弊风险隐患等情况,将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列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突出检查重点,明确检查举措,深入挖掘麻精药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线索,以严查严治的高压态势,切实提升麻精药品规范管理水平。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坚决守住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底线。要坚持“双管齐下”,既要对本单位内发生的流弊事件风险隐患进行全面分析,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又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积极构建长效运行机制。
附件:医疗卫生机构麻精药品使用管理核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