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1/2023-2128437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文号:岳云政办函〔2023〕34号
区政府办关于印发《云溪区道路危货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2023-09-15 11:42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溪区道路危货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云政办函〔2023〕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溪区道路危货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云溪区道路危货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危货运输安全管理,深刻汲取近期多地重大涉危事故教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岳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22年第2号)、《岳阳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岳市安〔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行动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开展为期4个月的道路危货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道路危货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危货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加强职能监管,强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缔和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货运输企业、危运停车场,落实站场、运输和源头托运承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确保我区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成立岳阳市云溪区道路危货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蒋春艳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彭伟,副区长杨建勤任副组长,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直及驻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交通运输局,由余宏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直及驻区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参与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区交通运输局

  (1)负责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交通运输领域整治方案的制订、下发及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资料数据收集整理、总结汇报;

  (2)负责对辖区现有危运企业、危运车辆、危运停车场的摸底、汇总,负责道路危货运输企业的宣传发动,负责对辖区违法违规危运企业采取约谈、质量信誉考核扣分、停办相关业务等措施;

  (3)负责开展路面交通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协同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危运车辆乱停乱靠巡查和监管,负责对辖区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危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车辆采取行政措施;

  (4)负责指导全区危货站(场)建设和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引导辖区危运企业现有停车场提质改造,合规经营;

  (6)推动所有进驻云溪危运承运企业线上前期备案和危运车辆(本籍、外籍)实行“电子围栏”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电子运单”全程核验制,将备案企业及相关车辆、危化品、罐体、装运量、驾押人员信息全部纳入区交通运输部门智能监控管理中心,统一实行辖区运行危运车辆全过程安全监管。

  2.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辖区化工生产企业的宣传发动;

  (2)负责督促化工生产企业落实托运承运车辆留样、候载、停放等主体责任;

  (3)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4)督促辖区化工生产企业落实“四必查”制度,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区危运车辆实行“电子围栏”和“电子运单”综合管理,建立充装源头查验管控机制,推进装卸环节监控全覆盖。

  3.交警云溪大队

  (1)负责组织开展辖区路面巡查和管控,严查重处涉危运输违法行为;

  (2)协同公路建养部门在辖区危运车辆乱停乱靠现象多发路段、区域设立禁停标志;

  (3)及时对其他相关部门、镇(街道)以及群众反映的乱停乱靠危运车辆进行依法依规严查重处(反映违停的危货车必须要有车前车后两张照片,车牌清晰且有路标名称),对危运车辆乱停乱靠现象多发的辖区企业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停办车辆年检业务等行政措施;

  (4)研究设置辖区危运车辆通行专用通道及禁行区域,对所有进入辖区的危运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严查重处闯禁行为。

  4.区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

  协同交警云溪大队在辖区危运车辆乱停乱靠多发路段、区域设立禁停标志。

  5.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开展城区路面巡查和管控,及时发现乱停乱靠危运车辆,并协同相关部门联合处置。

  6.区公安分局

  (1)依法查处涉危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查处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对不配合整治行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参与新建危运停车场的行政审批和现有停车场的备案管理,强化危运停车场防暴、防恐等设施设置配备。

  7.区生态环境分局

  (1)负责查处危货运输车辆罐体清洗污染环境的违法排污行为;

  (2)负责危货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危货站(场)经营中环境应急监测,废弃危险货物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监督管理。

  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危货运输车辆罐体(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进行罐体检验检测的违法违规行为。

  9.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危货站(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应急救援。

  10.绿色化工高新区

  (1)负责指导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建立托运承运车辆信息台账;

  (2)负责督促园区化工生产企业落实托运承运车辆采样、候载、停放等主体责任;

  (3)配合区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云溪区危运车辆符合电子围栏、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11.镇(街道)

  负责辖区危运车辆乱停乱靠属地管理,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经常性开展巡查,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设置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发现乱停乱靠危运车辆问题线索,及时向区整治办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12.辖区化工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1)负责各自托运承运车辆的信息收集整理;

  (2)负责为各自托运承运车辆提供采样、候载、停放等场地和区域,原则上托运承运车辆即装(卸)即走;

  (3)在《运输合同》内明确严禁承运车辆在辖区乱停乱放的相关条款,倒逼承运企业履行车辆安全管理责任;

  (4)负责对承运企业、承运车辆实行备案管理,未备案车辆不得承运货物。

  13.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积极参与全区道路危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

  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巩固提升等三个阶段,具体步骤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8月31日—9月15日)

  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直及驻区相关单位要深入宣传发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村村响”广播、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横幅、宣传画册等方式,让此次行动深入基层、深入人心,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其中,交通运输领域宣传发动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化工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镇(街道)负责辖区村(社区)及居民住户宣传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宣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9月16日—12月15日)

  集中整治阶段工作要立足于“疏堵结合、标本兼顾、分工合作、综合治理”的原则,部门联动,依法行政,务求实效。一是公安、交警、交通、城管抽调专门人员形成执法合力,开展辖区各路段巡查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抽查,对涉危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对各成员单位、镇(街道)、群众提供的乱停乱靠车辆问题线索及时核实,及时查处。二是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化工生产企业托运承运车辆信息和采样、候载候卸停放区设置等信息,对未设置采样、候载候卸停放区,放任采样、候载候卸车辆乱停乱靠,不履行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约谈、查处。三是区交通运输局收集辖区现有危运停车场具体信息,依据《岳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现有危运停车场进行全面核查,各职能部门要依法细化各自行业审批和备案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危运停车场督促整改,引导加大投入,合法经营;对整改不到位的危运停车场坚决取缔。对符合规定、符合各部门行业标准的危运停车场出具部门意见,实行危运停车场综合备案管理。四是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对照整治要求开展工作,整治情况要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及时报送区整治办。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拉单挂账,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挂牌督办,严格实施闭环管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16日—12月31日)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回顾,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提升行业安全发展水平。

  五、工作要求

  1.严格依法履职。各单位要协同配合,各司其职,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所有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必须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程序、步骤完成整治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

  2.强化工作纪律。所有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高效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3.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收集整理,建立完善整治工作档案。整治期间,每周五以图文、报表、书面简报等形式向整治办报送情况。集中整治行动结束两周内报送工作总结,以便区整治领导小组掌握整治工作动态,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并向区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