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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文号:岳云卫发〔2023〕4号
关于印发《云溪区2023年3月和9月高危妊娠集中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2023-02-24 18:03   浏览量:1   | | | |

关于印发《云溪区2023年3月和9月高危妊娠集中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云卫发〔2023〕4号)


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母婴保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孕产妇系统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组织开展高危妊娠集中筛查活动。现将《云溪区2023年3月和9月高危妊娠集中筛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1日        


云溪区2023年3月和9月高危妊娠集中筛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及时发现并追踪管理高危妊娠孕产妇,确保我区无孕产妇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云溪区2023年3月和9月高危妊娠集中筛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高危妊娠筛查率达95%以上;

(二)高危妊娠检出率达50%以上;

(三)高危妊娠管理率达100%。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高危妊娠集中筛查领导小组,由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平波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小冬同志任副组长,易红梅、付县忠、詹良、刘向、沈爱军、瞿重庆、刘满元、黄长宝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由付县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集中高危筛查技术指导小组,由王波任组长,李珊珊、陈春玲、殷增艳、李艳、李文峰为成员。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初筛: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专干负责,对各辖区内所有孕妇进行初筛,主要了解孕妇一般情况,摸清既往史、遗传病史和异常孕产史。妇保专干下乡筛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早孕试纸条、听诊器,血压计等),并认真查看孕期检查资料。初筛过程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派人进行业务指导,初筛工作分别在2月28日和8月31日前完成。

(二)复评时间分别为3月1日-3月8日和9月1日-9月8 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高危孕妇进行复评,重点筛出妊娠合并症,并进行早期干预治疗。每个镇(街道)等辖区内集中筛查时间为一天(具体时间见附件1),由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选派妇产科医师、B超医师和检验人员到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筛查。

(三)加强管理:集中筛查结束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各妇保专干负责对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对高危妊娠者根据《云溪区高危妊娠管理办法》进行管理。3月20日和9月20日之前,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对本次筛查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材料上报上级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区卫健局妇幼健康股负责组织、协调、督导集中筛查月活动。

(二)各妇保专干首先要认真搞好初筛,摸清底子,然后组织辖区内所有孕妇到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复评。

(三)进一步强化高危孕产妇的报告、追踪、随访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云溪区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分色管理,对橙色和红色孕妇要进行重点管理,基层妇保专干要进行两次以上面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分色为黄-2以上的高危孕产妇至少要进行一次以上面访,接到分色在橙-2以上的高危孕产妇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该孕产妇进行第一次面访,在预产期前1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面访,并重点指导其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

(四)进一步落实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制度。经区卫健局核准能开展剖宫产手术的区级助产机构原则上可接受橙-2以下的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分色在橙2-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向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转送,严禁高危截留。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集中高危筛查工作组织不力、出现筛查空白和死角的,将追究各单位主要领导、妇保专干的责任;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管理不到位,出现孕产妇死亡的,将追究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保健科主任的相关责任;对截留高危孕产妇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将追究各单位主要领导的全部责任。

附件:

1.云溪区高危妊娠集中筛查时间安排表(略)

2.云溪区高危妊娠集中筛查表(略)

3.云溪区高危妊娠集中筛查五色管理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