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1/2026-2360194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文号:岳云政通〔2026〕1号
区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告
来源:区财政局   2026-01-30 17:18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2025〕20号)和《岳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规定,对云溪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调整如下:

  一、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

  云溪区适用大城市七级、八级、九级,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分别为6元、4元、3元/平方米;临港高新区云溪辖区适用大城市六级、七级,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分别为8元、6元/平方米。

  具体征收范围及具体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上述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

  1.云溪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

  2.云溪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附件1

云溪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

县市区

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云溪区

 

 

 

 

 

 

6

4

3

 

临港高新区云溪辖区

 

 

 

 

 

8

6

 

 

 


  附件2

云溪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

土地等级

单位税额

(元/平方米)

征    税    范    围

街(路、建制镇)名

起  止  范  围

六级

8.0

联港路

南起浩吉铁路,向北沿联港北路至海关路两侧用地

沿湖大道(北段)

南起浩吉铁路,向北沿沿湖大道至桂花园路两侧用地

城陵矶路

从浩吉铁路起,沿城陵矶路至海关路两侧用地

桂花园路

从浩吉铁路起,沿桂花园路至海关路两侧用地

江陵路

南起浩吉铁路,向北沿江陵路至海关路两侧用地

海关路

从城陵矶海关起,沿海关路至联港路两侧用地

北环线

西起沿湖路,向东沿北环线至长康路两侧用地

长康路(107国道岳阳楼区段)

南起浩吉铁路,向北沿长康路至北环线西侧用地

七级

6.0

长江大道

南起擂鼓台路,向北沿长江大道至中德产业园边界(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规划的红线图为准)两侧用地

沿江路

南起擂鼓台路,向北沿沿江路至中德产业园边界(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规划的红线图为准)两侧用地

云港路

西起长江干堤沿云港路至随岳高速公路两侧用地

永济大道

南起兴港路,向北沿永济大道至松杨湖路两侧用地

云欣大道

南起长康路,向北沿云欣大道至松杨湖路两侧用地

东风大道

南起兴港路,向北沿东风大道至云港路两侧用地

云华路

西起长江大道,向东沿云华路至随岳高速两侧用地

松杨湖路

西起长江干堤,向东沿松杨湖路至随岳高速公路两侧用地

欣园路

西起长江干堤,向东沿欣园路至随岳高速公路两侧用地

兴港路

西起长江大道,向东沿兴港路至随岳高速公路两侧用地

长康路(107国道临港段)

南起北环线,向北沿长康路至随岳高速公路西侧用地

芭蕉湖南路

从洛家山路起,沿芭蕉湖南路至云欣大道两侧用地

 

临港高新区除按上述标准列举的征收范围征税用地外,均适用本级标准

七级

6.0

云溪街道(云溪城区)

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不含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用地)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用地

八级

4.0

陆城镇、长岭街道、路口镇

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不含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用地)

九级

3.0

其他区域

云溪区境内除以上范围内的其他地区均适用本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