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1/2024-2242398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文号:岳云政发〔2024〕3号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促进岳阳现代石化中试基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岳云政发〔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促进岳阳现代石化中试基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岳阳市云溪区促进岳阳现代石化中试基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岳阳现代石化中试基地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助推我区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湘发〔2023〕8号)和《中共岳阳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1+3+X”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岳发〔2024〕6号),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支持范围为位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岳阳现代石化中试基地(含高新区协同管理的企业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以及在中试基地开展中试熟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创新中心等组织。支持领域为精细化工品、化工新材料、高分子材料、特种新材料、绿色生物制造、功能化学品(电子化学产品)等服务于岳阳市相关产业的中试、产业化项目。
第三条 对入驻中试基地,开展基础实验研究、小试、中试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产业化工艺开发、技术装备集成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中试项目,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对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中试项目,由区财政给予项目研发投入的2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获得省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中试项目,由区财政给予项目研发投入的40%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纳入国家战略需求的“卡脖子”技术在基地开展中试的项目,由区财政给予中试项目研发投入的60%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对本地急需且具备引领作用的科研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由区委、区政府决策,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补助。
(五)鼓励中试成功的项目在高新区实现就地产业化,并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投资融资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第四条 纳入高新区协同管理的企业中试基地为第三方中试项目提供服务或与第三方联合开展中试研发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由区财政按照项目服务合同额的15%给予基地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获省科技厅、省工信厅认定,并对外服务或与第三方合作实质开展3个以上中试项目的协同管理中试基地,由区财政按照基地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 为扶持激励中试基地的运营和发展,对岳阳现代石化中试基地(不含协同管理中试基地)分别给予以下支持:
(一)每年由区财政列支1000万元给予中试基地业务主管单位,主要用于基地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对中试基地实行绩效奖励。当年引进中试项目并成功落地试车的,区财政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奖励;中试成功并在高新区内落地产业化的,区财政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奖励。
(三)中试基地所获得的绩效奖励可用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团队进行奖励,团队奖励资金比例控制在总额的50%以内,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中试基地运营单位以股权或其他形式投资中试成功并在高新区产业化的优质中试项目,加快成果转化。
第六条 支持中试基地争创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创新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示范基地等。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实施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24〕5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奖补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由中试基地及中试项目团队负责申报,高新区管委会和区财政局、区科工局联审后报区政府审核拨付。区财政局负责将奖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如项目单位弄虚作假获得奖补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所获奖补资金须全额退回。
第八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具体由高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科工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