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1/2022-2030526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文号:岳云政办发〔2022〕17号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岳云政办发〔202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岳云政办发〔2018〕18号)废止。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危险化学品行业风险分析
2.1 危险化学品行业现状
2.2 危险化学品行业防灾重点
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
3.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3 现场指挥部
3.4 应急救援工作组
3.5 应急救援专家组
4.预防预警与信息发布
4.1 预防
4.2 监测
4.3 预警
4.4 信息报告和共享
5.应急响应
5.1 事故分级
5.2 分级响应
5.3 指挥与协调
5.4 应急处置
5.5 响应升级
5.6 应急疏散
5.7 社会动员
5.8 救援暂停
5.9 信息发布
5.10 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调查评估
6.5 恢复与重建
7.应急保障
7.1 经费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队伍保障
7.4 通信、信息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技术储备与保障
7.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10 治安保障
8.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8.2 宣传与培训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9.附则
9.1 预案实施
9.2 预案修订
9.3 有关术语说明
10.附件
10.1 云溪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10.2 应急响应流程图
10.3 区指挥部成员名单
10.4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单位
10.5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响应程序,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云溪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岳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岳阳市云溪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发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跨镇、街道行政区域或跨多个行业和部门,需要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区级组织应急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涉及到民用爆破器材、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危险货物港口事故、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相关部门职能职责执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企业履行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
高新区、镇、街道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事故应急救援前期工作,所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救援处置。牵头处置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的事故处置进行现场督导和协调应急救援。现场处置以事故发生地(高新区、镇、街道)为主,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从初期响应到扩大应急的过程中实行分级响应,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次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
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效,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5 应急预案体系
构建区、镇(街道)和高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联动应急预案体系,各有关部门、镇(街道)、高新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预案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各行业、各企业的相关应急预案。
2.危险化学品行业风险分析
2.1 危险化学品行业现状
云溪区辖2镇3个街道,是全国53个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县(区)之一,截止至2022年6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共有179家,其中生产企业47家,储存企业7家,经营单位87家(其中加油站21家,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66家),使用企业3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大部分处于高新区内。总体而言,云溪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较多,具有小企业占比明显、点多面广、高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聚集等特点。在生产加工和储存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石油化工和化学物质数十种,这些物质大多都是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扩散流淌、易产生静电、易受热膨胀及有毒等特性,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风险,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如果应急处置不当,后果极其严重。
云溪区辖区范围内,现有23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共有110个重大危险源单元,其中20个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企业12家;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15种。
2.2 危险化学品行业防灾重点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结合以往统计数据,云溪区危险化学品行业隐患风险主要与危险化学品类型、生产、经营、存储、使用数量、风险点数量、人口密度等因素有关。
(1)经使用预先危险性分析,云溪区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其危险等级为灾难性;其次是中毒窒息事故,其危险等级为危险。
(2)着重防范风险点主要包括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
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
3.1.1 应急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政委:区委书记
指挥长:区政府区长
常务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应急局、区信访局、交警云溪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科工局、区商务粮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公路建养中心、巴陵石化协作协调事务中心、长岭炼化协作协调事务中心、高新区、供电分公司、电信云溪分局、移动云溪分公司、联通云溪分公司、陆城镇、路口镇、云溪街道、长岭街道、松杨湖街道、各生产经营单位等。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1 区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及响应级别,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客观、准确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3.2.2 区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事故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事故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事故预警信息;协助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建设和完善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纳入全区应急平台体系;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督促指导高新区、镇、街道开展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值守设置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接收事故报告信息,并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0730-8417011。
3.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情况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的宣传报道;负责统筹指导做好应急过程中的网络舆情处置和引导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区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区政府层面事故信息的报送、传达工作。
区公安分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处置等工作;负责侦办和打击涉嫌谎报和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参与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对负有安全责任的人员予以依法处理。
区融媒体中心: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普防灾、减灾知识及应急常识。
区应急局:负责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值守;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做好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家组的组织与管理;负责指导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信访局:负责协调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交警云溪大队: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管制和疏导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应急抢险和抢救生命等应急救援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险情处置;指导和协调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因事故造成建(构)筑物等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伤亡数据统计工作,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事故抢险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当地受灾群众的救助和临时安置工作,对因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临时生活救助,做好事故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防控环境污染;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处置;事故得到控制后对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中交通工具的调配;协调现场应急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区科工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区商务粮食局: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保障应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并监督使用;负责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经费纳入区级财政保障范围。
区人社局:负责事故有关的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区城管局:负责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总工会:依法对生产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参加生安全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区公路建养中心:负责做好道路事故处置修复畅通工作。
巴陵石化协作协调事务中心、长岭炼化协作协调事务中心:负责分别与驻区的巴陵石化公司、长岭炼化公司联系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供电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电力保障工作及灾后损毁电力设施的恢复工作。
电信云溪分局、移动云溪分公司、联通云溪分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高新区、镇、街道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及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开展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向区应急局进行备案;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处置、保护事故现场完整工作;负责疏散人员,组织人员参与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救援的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3.3 现场指挥部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区指挥部成立由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和应急专家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类型由相应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指挥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区指挥部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和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方案;
(3)根据处置需要,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现场险情恶化,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
(4)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岳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
3.4 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长指定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高新区、镇、街道等为成员,负责区指挥部开展指挥会商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各组工作情况和事件信息,按规定报送信息;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
(2)专业处置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高新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巴陵石化、长岭炼化救援队伍等为成员,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会商研判;研究拟订具体处置方案,经现场指挥长同意后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应急救援力量、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处置。
(3)治安交通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交警云溪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建养中心为成员,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对进行现场勘查,对相关嫌疑人进行管制;协调现场交通,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4)医疗卫生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区人民医院和当地医疗单位为成员,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伤员救治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汇总上报伤员救治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暴发流行。
(5)通信电力组
由区科工局、区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移动、联通、电信、供电分公司等为成员,负责组织现场通信、电力保障,组织恢复灾区通信、供电。
(6)新闻协调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融媒体中心、区公安分局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记者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7)救灾救助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应急局、区商务粮食局和属地高新区、镇、街道等为成员,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组织接受捐赠、援助等。
(8)后勤保障组
由高新区、镇、街道牵头,协调区财政部门,制订实施后勤保障工作方案,筹措、调运应急救援所需生活物资和资金,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9)善后处理组
由高新区、镇、街道牵头,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生产经营单位等为成员,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3.5 应急救援专家组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由消防救援、危险化学品、电气仪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环境保护、医疗救护等专业专家组成。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负责协助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应邀参与事故调查。
4.预防预警与信息发布
4.1 预防
(1)规范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
高新区进行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时应当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科学规划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统筹安排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全区本质安全水平。
(2)优化危险源数据库及监控功能
各部门、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各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
(3)加强安全管理与培训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和窒息的管理。不断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确保单位应急预案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相关预案相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2 监测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相关数据库,对政府监督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综合利用。
(1)区应急局和有关职能部门对经风险识别、安全评估或专家论证认为可能很快发生的险情进行预测报告。
(2)依托信息化系统,根据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绘制风险点和危险源电子图,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高新区、镇、街道报告。
4.3 预警
4.3.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发展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Ⅳ级(蓝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发布蓝色预警。
Ⅲ级预(黄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发布黄色预警。
Ⅱ级(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发布橙色预警。
Ⅰ级(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发布红色预警。
4.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Ⅳ级(蓝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区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区安委会备案。
Ⅲ级预(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和Ⅰ级(红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报请上级发布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4.3.3 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4.3.4 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区应急预警系统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
4.3.5 预警措施
发布Ⅳ级、Ⅲ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区指挥部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四)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发布Ⅱ级、Ⅰ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区指挥部除采取上述措施外,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救援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必要时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4 信息报告和共享
4.4.1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1)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730-8417011)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上报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央企、省管企业、市管企业在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时分别上报企业总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2)区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上报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局长并立即核实和研判,在1小时内上报区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情况特别紧急的可先以电话形式上报,后以书面形式上报。
4.4.2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在注明“需核实后续报”的前提下,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类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4.4.3 信息共享
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收的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对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风险、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急资源、应急预案、事故案例、辅助决策等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应急信息系统。提出应急救援信息及信息保障措施,报区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
4.4.4 应急值班
应急值班设置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接收事故报告信息,并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0730-8417011。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5.应急响应
5.1 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 分级响应
5.2.1 响应原则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本地区的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为事故分级条件。
当区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到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信息,如火灾报警信息、危险化学品泄漏超过自身厂区需进行人员疏散、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企业能力范围等信息,应立即上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并核实,将核实情况立即上报区指挥部,经区指挥部研判报区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5.2.2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由区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1)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如果不具有扩散性,无需抢救人员,未造成环境危害,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响应,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高新区、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参与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分管副职和业务股室长赶赴现场处置)
(2)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如果事故影响较小,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通知部分相关人员和区相关部门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高新区、镇、街道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召集,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业务股室长赶赴现场处置)
(3)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如果事故影响较大,区指挥部根据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执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指挥长召集,常务指挥长现场统筹调度,全体副指挥长参与,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业务股室长、业务骨干、专家赶赴现场处置)
(4)当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已经超过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能力,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报请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5.2.3 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及时报请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同时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5.3 指挥与协调
区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1 区指挥部指挥调度的主要内容
报请区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指挥调度应急力量实施救援;派出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派应急队伍前往支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动。
5.3.2 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联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通报事故信息;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5.3.3 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现场指挥部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完成现场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4 应急处置
5.4.1 先期处置
(1)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企业应当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区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的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2)高新区、镇、街道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区指挥部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高新区、镇、街道应按规定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员、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稳定;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4.2 基本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根据企业基本情况和事故特点,提出外部救援力量、技术、物资支持及疏散群众等请求和建议;区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请求调集有关资源,向成员单位下达应急指令。
外部救援力量根据区指挥部的协调安排,与事故单位合力开展救援。
现场指挥部需及时了解现场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遇险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等),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疏散与交通管制: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治安交通组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现场救援:专业处置组应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专业处置组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医疗救护:医疗卫生组赶赴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现场监测: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联系专业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
应急保障:后勤保障组、通信电力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洗消和现场清理:善后处理组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5.4.2.1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根据火灾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治安交通组隔离外围群众及外围企业员工,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企业员工,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2)调集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巴陵石化、长岭炼化专业消防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制订灭火方案。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制订灭火方案。制订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剂及灭火方法。
(4)实施灭火。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现场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区指挥部。
5.4.2.2 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2)治安交通组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4)专业处置组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调集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巴陵石化、长岭炼化专业消防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如是化学爆炸,综合协调组联系专业部门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7)专家组根据现场气体或粉尘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8)制订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9)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10)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区指挥部。
5.4.2.3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
(2)确定警戒范围。治安交通组负责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交警部门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调集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巴陵石化、长岭炼化专业消防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现场指挥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综合协调组联系专业部门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分析泄漏物质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8)各应急工作组实施救援方案,专业处置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
(9)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区指挥部。
5.4.2.4 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立刻进行疏散。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组织疏散。
(2)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治安交通组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
(3)需要发布预警信息。
(4)调集医疗急救力量赶赴现场。
(5)调集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巴陵石化、长岭炼化专业消防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分析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7)专家组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及现场监测的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中毒),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实施救援。
(9)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区指挥部。
5.5 响应升级
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区指挥部报请市指挥部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5.6 应急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现场指挥部会同专家组、现场应急工作小组会商后报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按照要求对人员疏散。
如事态发展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区指挥部请求市指挥部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5.7 社会动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5.8 救援暂停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5.9 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论监管等工作,引导媒体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避免传播不实信息造成社会恐慌。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授权,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
5.10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环境监测符合相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区指挥部办公室和高新区、镇、街道要组织有关单位及企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件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6.2 社会救助
事故发生后,区民政局负责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会同属地高新区、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安置工作,会同区商务粮食局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6.3 保险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应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内各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6.4 调查评估
区人民政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建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至区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报送区指挥部。
6.5 恢复与重建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影响的高新区、镇、街道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会同区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7.应急保障
7.1 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投资和经费的保障。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要会同区应急局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支持各保险机构推广针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险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机构购买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7.2 物资、装备保障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区有关部门(单位)和高新区、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救援需要制订应急救援物资的专项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区人民政府根据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装备。
7.3 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生产安全风险,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并推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并应充分发挥应急专家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中的作用。
区有关部门、高新区及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制定所负责领域配套的应急预案及保障行动方案。
区应急管理局与长岭炼化、巴陵石化等救援队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调度、有效支援。
7.4 通信、信息保障
区应急局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信息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预警、事故报告、救援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区科工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各级、各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地区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单位)的通讯联系方式。
7.5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必要时,组织紧急动员和协调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交警云溪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道路、桥梁、隧道等受损时,区住建局、区公路建养中心、区交通局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7.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专业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能力。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7.7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应急局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研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培养相应技术骨干,积极采用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事故发生地的高新区、镇、街道负责提供协调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7.9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的高新区、镇、街道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特殊情况下可紧急调动或协调,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8.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每2年组织一次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高新区、企业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送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8.2 宣传与培训
8.2.1 宣传
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和区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高新区、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高新区、镇、街道、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8.2.2 培训
区应急局和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相关的救援队伍人员进行预案演练和业务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企业应将应急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员工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人民政府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9.附则
9.1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审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抄送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9.2 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修订。
在出现下列情况下之一时,区应急局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3 有关术语说明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直接或间接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4)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由危险化学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清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10.附件
10.1 云溪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docx
10.2 应急响应流程图.docx
10.3 区指挥部成员名单.docx
10.4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单位.docx
10.5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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