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1/2022-2000165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文号:岳云政办函〔2022〕30号
区政府办关于明确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岳云政办函〔2022〕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相关单位: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明确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函〔2022〕31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明确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44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728元/年。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838元/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838元/月。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966元/月为基准线。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11592元/年为基准线。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