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
(二)负责区政机关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区政机关安保和物业服务的招标采购及具体工作的督促、考核工作。
(三)负责区政机关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配套、更新等工作;负责区政机关无线网络的采购和监管工作;负责区政机关环境卫生、绿化工作;负责区政机关苗圃园花草的培育与管理;负责管理区政机关食堂;负责区政机关文印、会务服务。
(四)负责区政机关所驻单位的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处置工作。
(五)负责区政机关国有资产的权属登记、维修改造和使用调配;收取区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的水、电费;收取公有住房的房租费和水、电费。
(六)负责区已归集涉改公务车辆的管理、调度、维护、更新工作;负责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收取已归集涉改公务车辆的有偿使用费。
(七)负责区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权属登记、维护改造和使用调配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八)统筹协调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