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配合市商务粮食局开展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汽车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七)执行有关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负责全区商贸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协调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组织实施区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区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拟定全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及行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制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提高粮食供应保障能力;落实全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区域粮食安全;负责全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执行战略物资和原油、成品油、天原气储备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战略物资、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战略物资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区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全区商务粮食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区商务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负责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按有关规定监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提质增值,依法依规完成局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商粮局应当牢固树立开放发展理念,推动实施我区开放崛起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调结构、稳增长、促发展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我区商贸粮食事业发展。一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完善全区商贸网点建设,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不断促进全区商贸粮食市场繁荣,开放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督方式,着力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商粮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商粮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