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牵头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发展战略、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城镇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参与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的评审工作,负责城市绿线划定;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交由区城管局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路灯照明、综合执法、禁放烟花爆竹等方面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审核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环境卫生、路灯照明维护建设工程预(决)算;负责本系统各种规费征收的收取。
(四)维护保障相关城市服务功能正常运行,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政秩序、园林绿化的管理和监察;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及亮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审查、审批、移交、质量监管、日常维护、管理和监察;负责城市防汛管理工作。
(五)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等方面的审批和管理,与相关部门做好地下管线信息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停车、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绿化规划、绿线指标的执行和监督管理,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配套附属绿化工程的规划审查,负责绿化工程审批、建设、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占用、挖掘绿地和砍伐、修剪、移栽树木花草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工作;负责省级园林式单位申报,配合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城区义务植树活动。
(七)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城区街道清扫保洁、铲除冰雪、公厕管理及垃圾、渣土、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利用;负责城市建设渣土运输、消纳处置、土石方调配管理,以及渣土运输企业(机构)的资质与归口管理;负责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牌匾广告等容貌管理;负责城区内条幅、标语、牌匾、街道和广场重要景观及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环境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单位、社区、居住小区的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制定城区公共广场管理规定;负责广场基础设施管理;负责对在广场开展大型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九)依照规划、公共资源公开出让等法律程序,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经营、制作和悬挂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及门店门头、招牌的装饰装修、亮化等活动占用道路、广场等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宣传贯彻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从事燃气行业的企业经营许可证制度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管理燃气市场;负责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审查各镇(街道)燃气发展规划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指导和行使各镇(街道)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区本级管理区域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构筑物或设施;行使区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除建筑工程、房产以外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高噪声物品行为、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在临街占道、出店从事露天烧烤致使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管方面对无照商贩以及不需要办理执照但未进入指定地点摆卖自产蔬菜、农副产品和虽已办理执照但不按规定地点经营乱摆摊担、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以及区本级管理区域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外公共区域违法停放车辆和《岳阳市机动车管理条例》所涉及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上述范围以内具体行政处罚权所涉及的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指导城市管理各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