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建议,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对区政府部门之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建议,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办理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七)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金融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金融工作部署,承担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全区金融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区领导和区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指示。
(十一)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及政务接待工作,为区政府领导服务。
(十二)承担区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