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X鹏反映被拖欠工资问题的
答复
周X鹏先生:
您于2024年7月18日向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反映湖南XX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请求处理。7月22日,云溪区信访局将您的信访事项交办我局,根据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工作要求,我局于7月22日受理后交由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依规处理。经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
您反映:请劳动局帮您、蔡某华、周某胜、郭某桃等13人要回2023年2月—5月在岳阳市云溪区湖南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做事的155938元工资。
二、调查情况
经查,2023年毛某均联系招用您、蔡某华、周某胜、郭某桃等13人在岳阳市云溪区湖南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务工,从事木工工种。经施工总承包湖南XX集团有限公司核实,分包方毛某均2023年2月—5月共拖欠您、蔡某华、周某胜、郭某桃等13人工资金额为155938元情况属实。我中心于2024年7月26日就您信访的事项组织了相关人员多次协调处理。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毛某均于2024年12月25日前支付您和蔡某华、周某胜、郭某桃等13人的2023年2月—5月工资共计155938元。如2024年12月25日前没有支付,由施工总承包湖南XX集团有限公司在两个工作日内代为支付(2024年12月27日)。
三、答复意见
综上,您反映湖南XX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属实,经调解已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还款金额并约定了还款期限,该事项已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如不服本答复意见,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
周X鹏初次信访事项审核结案单.xlsx(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
(本栏目公开的答复意见书仅供查询人参考,答复意见书的内容以原本为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