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X田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答复
焦X田先生:
您于2024年4月24日向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反映被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求处理。4月26日,云溪区信访局将您的信访事项交办我局,根据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工作要求,我局于4月29日交由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依规处理并发出依法分类程序告知书。经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
您反映:请劳动局帮我要回2023年10月和2024年1月在岳阳市云溪区凯美特新建项目中国化学第X建设有限公司做事15天的工资、路费和体检费,共计9125元。
二、调查情况
经查,2023年王某保联系招用您在中国化学第X建设有限公司云溪区凯美特新建项目务工,从事电焊工种。2023年10月份您在云溪区凯美特新建项目查无考勤记录,经施工总承包中国化学第X建设有限公司核实,分包方王某保2024年1月拖欠您12天工资金额为6840元情况属实。2024年4月29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您反映的信访事项组织相关人员调解。经协商,由中国化学第X建设有限公司于5月底前支付您2024年1月12天工资和路费共计7340元。经跟踪核实,该笔款项已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您个人银行账户。另外,您反映2023年10月3天无考勤记录的工资部分,您本人已与包工头王某保协商一致,不需要我大队负责处理。
三、答复意见
综上,您反映中国化学第X建设有限公司拖欠您2023 年 10月和2024年1月工资、路费和体检费等问题情况属实,已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如不服本答复意见,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溪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焦X田初次信访事项审核结案单.xlsx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8日)
(本栏目公开的答复意见书仅供查询人参考,答复意见书的内容以原本为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