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XX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答复
蔡XX先生:
您于2024年3月1日向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反映中国化学第X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请求处理。3月6日,云溪区信访局将您的信访事项交由我局办理,根据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要求,我局于3月7日受理后交由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依规处理并发出依法分类程序受理告知书。经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
您反映:本人2023年8月在湖南省岳阳市巴陵石化园XXX工地干活,承包单位为中国化学工程第X建设有限公司,到2023年11月底离场,目前拖欠工资还有12700元。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要回血汗钱。
二、调查情况
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收到您的信访件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时联系您本人和云溪区XXX新建项目中国化学第X建设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并约定于2024年3月15日双方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调,在协调过程中您与云溪区XXX新建项目中国化学第X建设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协商达成一致,双方约定用工方于2024年4月底将拖欠您的工资12700元全部结清,中国化学第X建设有限公司区XXX新建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同时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递交了加盖该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保证拖欠您的工资在4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到位。经进一步跟踪协调,该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6日,分两次通过微信付款的方式支付给您6000元、6750元,共计12750元。
三、答复意见
综上,您反映中国化学第X建设有限公司拖欠您2023年8月工资的问题已协调处理到位。如不服本答复意见,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
蔡XX初次信访事项审核结案单.xlsx(公示时间:2024年5月20日)
(本栏目公开的答复意见书仅供查询人参考,答复意见书的内容以原本为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