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XX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张XX先生:
您于2023年12月13日向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反映被岳阳市某某仓储有限公司罚款,要求返还的问题。2023年12月19日,云溪区信访局将您的信访事项交办我局办理。接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明确由危化安监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您反映信访事项的办理。我们于2023年12月20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认真调查核实,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
您反映:本人2022年9月份在岳阳市某某仓储有限公司厕所抽烟,被主任要求罚款10000元,后来罚款2000,本人认错态度良好,且未造成任何安全隐患,请求帮忙要回被罚金额。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您于2022年9月在岳阳市某某仓储有限公司厕所抽烟,根据《湖南某某石化仓储(岳阳市招商燃气)有限公司外来人员入厂安全须知》第六条“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严禁携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神志不清、小孩等),严禁携带动物进入生产区域;对进入库区人员携带烟火者,收取违约金 1000元(存放于门卫室除外);对在库区内吸烟者,收取违约金10000元;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相关内容,某某石化油库主任最终对您进行2000元资金处罚,该处罚事项为某某石化内部管理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并无此项罚款规定,但你在禁烟区域抽烟是实,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五十七、第五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经我局与岳阳市某某仓储有限公司反复沟通协调,12月29日,由您出具书面检讨书后,该公司已将之前的2000元罚款予以返还,您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三、处理意见
综上,您反映被岳阳市某某仓储有限公司罚款,要求返还的问题,已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云溪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查申请。
岳阳市云溪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张XX初次信访事项审核结案单.xlsx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8日)
(本栏目公开的处理意见书仅供查询人参考,处理意见书的内容以原本为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