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X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于X女士:
您于2023年9月2日向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反映您在云溪法院阿里法拍平台购买玉器,涉嫌欺诈交易问题。2023年9月14日,云溪区信访局将您的信访事项转送我单位办理,我们于9月14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
您反映:您本人在阿里法拍平台以10240元向岳阳云溪区人民法院拍得翡翠手镯一只,在商品页面显示市场价16000元,且未说明产品的瑕疵。实际收到手镯多处裂纹、包括贯穿裂纹,产品无价值,要求退货退款。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您于2023年8月24日在云溪法院阿里法拍平台上成功竞价成交玉器(翡翠手镯)一件,该玉器为我院执行卢茂与余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财产。接信访件后,我院及时与案件申请执行人卢茂及被执行人余成联系,通过积极沟通协调,两人均承诺对您购买的该玉器手镯予以退款退货。2023年9月27日 ,我院工作人员再次与您联系,您表示已收到退回的货款,对处理结果满意。
三、答复意见
综上,您反映在云溪法院阿里法拍平台上成功竞价成交玉器(翡翠手镯)一件,实际收到手镯多处裂纹、包括贯穿裂纹,产品无价值,要求退货退款的问题情况属实,已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2023年 9月27日
于某初次信访事项审核结案单.xlsx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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