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岳云政办发〔20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控项目建设支出,提升项目建设质效,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全区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守债务风险底线。严禁举债上项目搞建设,凡新上项目必须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无资金来源或资金拼盘不足的项目一律不允许申报;资金没有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启动;不得动用“三保”财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严禁负债搞建设,有存量负债的镇(街道)、村(社区)严禁使用自筹资金新上项目。
二、加强财政项目预算管理。镇(街道)、村(社区)拟新建项目经费应纳入年度收入预算,明确项目经费来源,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规范项目执行计划。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管理,严禁上马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镇(街道)对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重点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提前审查,审查通过拟实施的项目列入单位下年度项目计划,其中投资额度超过60万元的项目于每年10月底前报区发改局审核汇总,并按程序报批审定。对未纳入年度执行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办理立项、不安排建设资金,确因上级政策调整、实施时间紧迫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执行计划的,报区人民政府审定,一事一议。村(社区)项目建设参照执行。
四、完善项目立项程序。
1.村级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镇(街道)按要求审批(详情见附件1);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签署立项意见,投资额4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报常务副区长签署立项意见;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2.镇(街道)项目参照岳云政发〔202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总投资额度60万元以下的,报分管副区长审批同意后,可不办理立项审批手续,按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程序办理(见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二)总投资额度60万元(含)以上至400万元以下的,报分管副区长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一事一议意见,下同)签署立项意见。
(三)总投资400万元(含)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签署立项意见。
(四)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签署立项意见。
(五)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或涉及民生公益类重大投资项目,须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再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签署立项意见。
3.区、镇(街道)所属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投资额60万元(含)以上至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报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签署立项意见;投资额40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五、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最终由财政兜底的新建工程项目,必须将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作为前置审查环节。严控调整概算,概算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得突破;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未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时不予认可;对超概算项目,由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和责任部门承担超概算资金筹措任务,并按照“先免职、再调查”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区发改局要严格把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概算审查关,项目单位要严格把好项目设计关,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要严格把好项目评审预算关。
六、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管控,禁止调剂使用专项资金。建立项目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预期当年无法实施的项目,由区财政收回资金统筹安排。全面清理在建、拟建的政府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财力短缺时,已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但尚未实施的项目应暂缓实施并调整建设计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岳阳市云溪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岳云政发〔2023〕1号)和《岳阳市云溪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岳云政发〔2022〕2号)执行。
附件: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