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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关于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9-02-14 16:17

云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云溪区财政局、云溪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岳云发改〔2019〕7号)

 

区直各中小学:

  根据省发改委等四委厅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省发改委等三委厅局《关于印发 <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省发改委等三委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精神,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继续执行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事项

  (一)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小学1-2年级不得推荐使用教辅材料),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二)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三)职业高中教育。公办职业高中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职业高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

  (四)普通高中学费、课本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课本费目录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岳教体通〔2018〕102号)执行,课本费价格按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41号)执行。

  (五)其他收费。其他未明确的伙食费、住宿费、作业本费、就餐卡补办费收费标准及教辅材料的最高限额按《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关于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发改价费〔2018〕303号)执行。

  三、收费管理

  (六)认真落实管理要求。中小学教辅材料收费严格按省定“五限”原则组织实施;中小学食堂的管理严格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30号)执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杜绝非法出版物进校园(新华书店为唯一发行单位),教材教辅须统一到当地新华书店正规发行渠道征订。

  (七)贯彻执行收费公示。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缴,已缴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八)严厉打击变相收费。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导刊》、《幼儿画刊》等),各学校不得将其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订阅;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地方课程读本一律免费发放,不得要求学生征订;符合国家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基本条件的学校实施场馆开放收费必须报当地教育、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从实从紧核定。

  四、收费纪律

  (九)执行收费政策。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事关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区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收费各项政策。

  (十)控牢收费底线。各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精准助学”工作,确保国家规定的免学费、免书籍课本费、免教辅材料费等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中小学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缴不起费用而辍学。

  (十一)保证专款专用。各学校的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禁止任何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十二)严肃监督问责。区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省、市、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优化信访受理办理机制,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每一件举报都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及困难群体负担。

 

  附件:

  1.关于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2.云溪区2019年春季区直普通高中课本费收费标准.doc

  3.2019年春季云溪区教辅材料自愿订购推荐目录及最高指导价.doc

  4.2019年春季岳阳市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样牌.doc

  

岳阳市云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      

岳阳市云溪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