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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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6-15 17:28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岳云政办函〔2018〕28号

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长岭社区服务中心、巴陵石化社区管理中心,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有效防范和杜绝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积极预防、依法处置”的原则,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防范工作责任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村为主、联防联控”防范工作机制,全力确保实现我区中小学生“零溺水死亡”目标。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中心)要把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作为保障学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强化联防,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区教体局负责防溺水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学校负责抓好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落实学生在校期间防溺水工作的监管责任。公安、综治、安监、国土、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面落实防溺水工作监管责任。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安全教育。区全媒体中心要通过电视、手机报、微信平台等媒介,通过播放、登载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教育专题节目(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和专题报道等级形式,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尤其是要加强夏季、假期等重点时段的宣传和警示提醒。各镇(街道、中心)、村(社区)要在辖区主要道口、醒目地段、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警示标牌,宣传普及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二)加强安全监护。区教体局、学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要自觉担负起防溺水教育监管责任,并协同有关部门、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做好学生防溺水等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管理,认真落实学生请假、缺勤学生追踪报告、班级安全信息员制度,着力解决学生出校期间监管缺失的问题。
  (三)加强隐患整治。每年年初,各镇(街道、中心)对辖区内所有水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设立安全警示标牌,对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带,对安全基础设施缺失、损坏的,要立即进行修复和补充。要加强对在建工地、废弃矿坑、水潭周边的隐患排查,督促水域权属主体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
  (四)加强看护巡查。各镇(街道、中心)、村(社区)要建立危险水域常态化巡查机制,全面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对象的看护巡查,建立专人值守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作用,组建义务巡逻队、志愿者队伍,及时劝阻学生下水戏水。
  (五)加强应急处置。区教体局、区卫计局要在各校开展防溺水应急知识讲座,各镇(街道、中心)、村(社区)两级要建立溺水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发生溺水事故后,属地镇(街道、中心)、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迅速按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救援,同时做好善后处理和信息报送各项工作,必要时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置。
  (六)强化责任追究。区政府将对各单位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