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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关于在全区中小学校实施阳光招生的通知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6-25 15:26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中小学校实施阳光招生的通知

(岳云政办函〔2019〕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区中小学校实施阳光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阳光招生的重要意义

实施阳光招生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遏制择校和大班额现象、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是提高招生工作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阳光招生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准确把握阳光招生的工作重点

(一)坚持依法依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及进城务工子女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要坚持就近入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按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予以录取。区教体局要统筹制定年度招生实施方案,确保招生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严格计划管理。区卫健局要提供准确的出生人口数据,配合做好适龄儿童学位预测。区教体局要根据本区域内各学段毕业生人数,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严格审核相关证件。要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严禁学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要按规定设置班额,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要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力量。

(三)强化信息公开。区教体局要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方案、程序、结果等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开,开通阳光招生热线,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服务。区融媒体中心要通过电视台、手机报等媒体开设阳光招生宣传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通过张贴海报、发放传单等形式宣传阳光招生工作政策,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群众协调,及时回应家长普遍关注的问题。

(四)加强工作监督。区教体局要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要公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完善快速处理机制。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行风评议员,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阳光招生落实到位。

三、着力强化阳光招生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跟线协调副主任、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信访局、区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岳阳市云溪区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

(二)优化招生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旗帜鲜明地支持阳光招生,自觉做到不写条子,不打招呼。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阳光招生。

(三)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完善招生工作奖惩制度,对阳光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教体局和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