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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二垄罐区119#、120#储罐浮盘改造为钢浮盘及增设氮封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公示

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 2020-09-04 10:09

经审议,2020年9月4日,我局拟批准《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二垄罐区119#、120#储罐浮盘改造为钢浮盘及增设氮封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

联系电话:0730-841205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二垄罐区119#、120#储罐浮盘改造为钢浮盘及增设氮封设施项目

建设地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储运部二垄罐区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环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储运部二垄罐区119#、120#储罐浮盘改造为钢浮盘及增设氮封设施项目位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储运部二垄罐区。项目总投资562.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3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120#罐铝浮盘改造为浮舱式钢浮盘,119#、120#储罐浮盘密封形式改为全补偿弹性密封;在航煤罐区外管廊处现有DN50氮气线引一根支线(DN50)到119#、120#储罐前并对这两台储罐增设氮封设施及远传液位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对裸露地面采取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建筑垃圾应外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场地,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汽车尾气通过采取加强管理、加大检修及厂区绿化等方式减少排放。项目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表5中相关标准。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清罐过程产生的污水、油泥。清罐过程产生的污水、油泥属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标识储存并建立管理台帐。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机泵等主要的声源设备等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治措施和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环境污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建物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根据分区防渗要求做好储罐区重点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污染地下水。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维护和管理;注重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