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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市云溪区长岭污水处理厂(1万m3/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公示

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 2020-03-10 16:58
  经审议,2020年3月11日,我局拟批准《关于岳阳市云溪区长岭污水处理厂(1万m3/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

  联系电话:0730-841205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市云溪区长岭污水处理厂(1万m3/d)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云溪区路口镇南岳村

建设单位

岳阳晨宇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北周得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市云溪区长岭污水处理厂(1万m3/d)建设项目位于岳阳市云溪区路口镇南岳村,总占地面积14735.32m2。项目总投资11155.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5万元,占总投资的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规模1万m3/d的“预处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一座及其配套设施,维修改造长岭生活区内部污水管网,新增长街办片区污水管网、八字门片区、路口镇片区污水管网。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方作业;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声环境影响;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村庄的居民房屋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回用旱地施肥;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区域洒水降尘不外排;建筑垃圾应外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场地,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气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污泥泵站、二沉池、贮泥及调理池、高效沉淀池及污泥脱水间等有组织恶臭废气、无组织恶臭废气及食堂油烟。其中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污泥泵站、二沉池、贮泥及调理池、高效沉淀池及污泥脱水间等有组织恶臭废气经加盖收集或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处理达标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恶臭废气经加大检修及厂区绿化等方式减少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废气中有组织臭气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无组织臭气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水为污泥压滤水、污泥处理设备冲洗废水及生活废水。污泥压滤水、污泥处理设备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返回提升泵池进行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废水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的声源设备粗格栅、细格栅、各类泵、皮带输送机、搅拌机、刮泥机、鼓风机、板框压滤机、压实机、起重机等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防治工作。该项目营运期主要固体废物为栅渣、沉沙污泥、废紫外灯管及生活垃圾。其中栅渣、沉沙污泥等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标识储存管理并交送岳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废紫外灯管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标识储存管理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6、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治措施和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环境污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建物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根据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造成物料下渗污染地下水。
7、加强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和防止事故的发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池的建设,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厂区周边1000m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100m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办公等建筑设施。
8、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82.5t/a、NH3-N≤18.25t/a。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