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岳阳市环境保护局云溪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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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同湖异地同效还湖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市云溪区松杨湖东南部的团湖西岸 |
建设单位 |
岳阳市云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同湖异地同效还湖工程项目位于岳阳市云溪区松杨湖东南部的团湖西岸。项目总投资755.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97%。项目总占地面积46.8亩,其中永久占地25.8亩(包括其他园地10亩、林地0.7亩、坑塘水面9.2亩、内陆滩涂5.6亩及水工建筑用地0.3亩),临时占地21亩(包括弃渣场19.5亩及临时施工道路1.5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松杨湖东南部的团湖西岸25.8亩地块开展同湖异地同效还湖工程,工程主要由施工开挖、弃渣场及临时施工道路三部分组成,工程开挖底部高程按湖底高程24.6m控制,总疏挖面积6.26万m2,总疏挖容积46.8万m3,较原侵占填埋的湖泊面积6.17万m2,原侵占填埋的湖泊容积45.1万m3,本工程实施后将新增松杨湖水面面积0.09万m2,新增松杨湖容积1.7万m3。项目施工结束后,永久占地区域将转为松杨湖湖泊组成部分,临时占地区域则通过人工绿化进行生态复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汽车尾气及恶臭。其中施工扬尘、汽车尾气及恶臭通过缩短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及时清运、随挖随清、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排放,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方作业,并在装、卸、运各起尘点或场区进行喷淋洒水加湿等方式降低排放。项目废气须执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恶臭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云溪区分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