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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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杨湖管理的通知(岳云政函〔2018〕29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3-28 09:27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杨湖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园,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湖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松杨湖管理,严禁围湖养殖,保护松杨湖水环境,确保行洪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现就进一步加强松杨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权属归属

  1962年8月3日,临湘县人民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松阳湖、芭蕉湖水面委托松阳湖农场和云西乡人民公社管理的通知》(62)会农字第002号明确:“松阳湖、芭蕉两湖其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但生产管理则由松杨湖农场和云西公社共同管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区人民政府有权明确松杨湖湖泊的范围。2006年10月,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确定了松杨湖黄海高程27.5米的水位以下为国有土地(湖泊)。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区河长制办公室要编制松杨湖治理和保护规划,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管理好松杨湖,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区松杨湖湖长制办公室要制定出台一湖一策方案,明确松杨湖水生态、水环境治理的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清单落实到位。

  2、区水利局要组织常态巡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要依法严厉打击在松杨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3、区畜牧水产局要依法查处未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养殖户。

  4、区农业局要依法查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经营户,要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

  5、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食品流通领域的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经营者,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法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云溪镇、陆城镇和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大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将信息上报区河长办。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履职,共同管理好松杨湖,保护好松杨湖水域环境。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