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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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7-05-15 00:00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办公室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云办发〔2017〕21号)


各镇、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长岭社区服务中心,巴陵石化社区管理中心,绿色化工园,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办公室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岳阳市云溪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文件的精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云溪,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办〔2017〕1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以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管理、弘扬水文化为主要任务,按照中央与省、市有关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湖资源,正确处理河湖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构建河湖管理新机制。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镇(街道、中心)是辖区内所有河道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跨辖区河道由区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逐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各地各河道具体实际,实行因河施策,一河一策,系统治理,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有效。
  (五)坚持城乡统筹、水岸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需求,统筹上下游、兼顾左右岸,水岸并重,城乡同治,系统治理,充分发挥河湖综合功能。
  (六)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三、工作目标
  (一)到2017年底,全区各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
  (二)到2018年底,全区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主要河道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三)到2020年底,完成“三河四湖”(撇洪河、云溪河、太平河、芭蕉湖、松杨湖、洋溪湖、白泥湖)整治任务。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全区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区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省、市、区级河道(湖泊)范围内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
  通过“十三五”时期的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7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至31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5左右。
  2、水体水质根本好转。全区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撇洪河、云溪河、太平河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辖区湖泊水质有明显改善;城区及重要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重点镇基本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3、水域岸线有效保护。全区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达10%,河湖生态护岸比例达到85%;撇洪河、云溪河、太平河自然生态岸线保有率达到90%,河湖生态基流满足度达到100%,长江永济、陆城两垸防洪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治涝标准。
  4、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云溪城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2%,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2%;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
  5、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湖管理信息平台,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建立水质水量考核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四、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区委、区政府成立岳阳市云溪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区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区级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及委员组成,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区委书记担任第一河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担任河长,区委专职副书记、常务副区长、主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副河长。
  长江湖南云溪段、撇洪河、云溪河、太平河、芭蕉湖、松杨湖、白泥湖、洋溪湖纳入区级河长制管理范围,分别由区级领导担任区级河长,明确一个区直联系部门,负责协调工作。河湖流经的镇(街道、中心)为责任主体。区河长制委员会成员由巴陵石化公司、长岭炼化公司、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审计局、区畜牧水产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街道、中心)第一河长组成。
  镇(街道、中心)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的第一河长,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的河长,设立相应的河长办公室。全区中、小型水库设库长,由防汛行政责任人兼任。村(居)、组设立河道协管员、保洁员、巡查员。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审计局、区畜牧水产局等单位为责任单位,每个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为责任人,一名联络人。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长职责。区级第一河长组织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区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履行职责。镇(街道、中心)第一河长负责组织本辖区河湖管理保护与等级及责任划分,所辖重要的(已纳入区级以上管理的河流湖泊的上、下游和支流及中型、小I型水库)以及跨村行政区域的河流湖泊,纳入镇级河长制管理,由镇(街道、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副河长;其它村级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由联系该村(片)的镇级领导担任河长,所在村(居)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河长。由镇级统一实施堤防安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河湖保洁等各方面的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明确村(居)的河道协管员、保洁员、巡查员的职责,督导责任部门和“三员”履行职责。
  3、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4、河长办职责
  (1)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河长制实施具体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河长(部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指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河长人员变动时,公布河长名单。
  (2)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纳入区级河长制管理范围的河湖,按照“一河一长一办”的要求,在区级联系部门设立区级河长制办公室,由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建立“联络员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对照“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工作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河湖河长制实施方案;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制河湖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定期向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工作推进情况。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健全流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用应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7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至31立方米以内。(区水利局牵头,巴陵石化公司、长岭炼化公司,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土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色化工园等参与,镇(街道、中心)负责落实。(以下均需镇(街道、中心)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 388—2014),核定取用水量,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重点对火电、石化、化工、造纸、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开展工业企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城市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0.72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2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5以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牵头,巴陵石化公司、长岭炼化公司,绿色化工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
  3、加强水源保护。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关闭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牵头,巴陵石化公司、长岭炼化公司,绿色化工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林业局等参与)
  (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1、加强河湖防洪保安管理。加快全区河湖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疏浚、清障和护岸工程建设,提高防洪通航能力,城市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含)一遇以上。加强河湖堤防管理,定期对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以及沿河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情况。(区水利局牵头,区相关单位参与)
  2、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联合海事、航道等部门,开展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科学确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按照《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年第6号),进一步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建立健全河湖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区水利局、区国土分局牵头,陆城航务所、临湘海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等参与)
  3、加强河湖水域管理。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防止减少现有河湖水域面积,到2020年,全区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达10%;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区水利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土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4、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及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省授权、市审批、县监管”的原则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健全“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河道采砂管理机制,落实长江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完成沿江规范化砂场建设,严厉打击各类涉砂违法行为。(区水利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陆城航务所、临湘海事处等参与)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炼焦、炼硫、炼砷、炼油、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2017年底前,工业聚集区要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依法暂停审批和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区环保分局牵头,巴陵石化公司、长岭炼化公司,绿色化工园、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全面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城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能力。全面完成污泥处理设施的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到202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建成覆盖城乡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巴陵石化公司、长岭炼化公司,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分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科学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养殖粪便污水和病死禽畜等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制定重点湖库和水域水产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区农业局、区畜牧水产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参与)
  4、加强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加快长江港口码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营运。(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地方海事局牵头,巴陵石化公司、长岭炼化公司、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不达标水体污染整治。根据岳阳市水功能区划的相关规定,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云溪河-松杨湖流域等污染较重流域河段污染整治。(区环保分局牵头,巴陵石化公司、长岭炼化公司,绿色化工园、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2、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对城市建成区要根据水体排查结果,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城区到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巴陵石化公司、长岭炼化公司、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3、加强河道保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到2017年底前,确保城区段河面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的目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4、加强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制定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协助编制洞庭湖区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方案。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一律关闭。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区环保分局、水利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土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流域源头保护。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在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工程。大力实施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项目。(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2、加强水量调度管理。优化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采取闸坝(水库)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区水利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3、加强河湖水系连通。以1000亩以上湖泊、5000米以上河流为重点,着力解决水系复杂、河湖萎缩、蓄滞洪水能力降低等问题。2017年,配合做好我市“南湖-芭蕉湖”连通工程,启动云溪河-松杨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区水利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4、加强森林湿地保护。以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等,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完善我区湿地保护体系,禁止湿地无序开发,确保白泥湖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不减少。(区林业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完善河湖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开展河湖健康评估,条件成熟后发布河湖健康公报。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落实国家有关河湖保护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区监察局、区水利局牵头,区审计局、区环保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等参与)
  2、加强日常行政监管执法。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畜牧、住建等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河湖管理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经费和设备,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湖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区水利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等参与)
  3、提升动态监测监管水平。协助建设全省河湖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及水位、水量、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区水利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参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中心)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镇(街道、中心)级河长要在2017年5月初前明确;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湖名录,明确村(居)组的河道协管员、保洁员、巡查员,确保今年上半年内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问责。全面构建区、镇(街道、中心)二级河长体系,各镇(街道、中心)第一河长是本辖区内河长制推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辖区内“一河一策”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综合绩效考评范围,作为区直部门和镇(街道、中心)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中心)要建立党委、政府主导、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河湖管护机制。要因地制宜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河道巡查检查和管理养护制度,以市场化模式培育河道社会化养护队伍,实行全方位、网格化管理。
  (四)落实保障措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保障河长制工作正常开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办要落实好区河长制办公室机构人员配套工作;区财政局要落实好河长制有关政策措施,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日常管护、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经费。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中心)及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河长制实施工作成效。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河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引导社会各界增强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区级河长名单
  2、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3、省市区管河道镇(街道、中心)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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