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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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3-15 16:57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云政办函〔2019〕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岳阳市云溪区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度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以及《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发〔2018〕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1.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19年底,我区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到44 ug/m3以下,PM10年均浓度下降到69ug/m3以下,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

2.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2019年特护期(1月、2月、10月、11月、12月五个月)期间,我区PM2.5月平均浓度下降到60 ug/m3以下,PM10月平均浓度下降到102ug/m3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1%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区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从扬尘污染治理、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秸秆和垃圾禁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餐饮油烟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和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等七个方面实施。从2019年3月起,集中三个月时间,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治理和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

1.全面开展扬尘污染防治

(1)管控施工扬尘。全区各施工场地(包括道路施工)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工地现场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移动喷雾机等降尘设备;各类房屋拆除施工,实行提前浇水焖透的湿法拆除、湿法运输作业。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对停工的工地采取物料进库、场地覆盖、洒水保湿等防尘措施。对已进行覆盖和洒水的工地、地块因时间过长,及时更换覆盖物和洒水抑尘。对新建项目建设期需配套的扬尘防治设施、措施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特别加强对城区重点施工项目(如区妇幼保健院搬迁、大汉云龙王府和四通市场扩建等项目)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协同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协同落实,不再列出)

(2)整治道路扬尘。扩大城区道路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洒扫频次,切实降低积尘负荷。城区出入口及城区边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区政机关院落实现洒扫全覆盖,特别是对云中西路、洗马路、文苑路、云中北路、新埠东路等重点路段增加洒扫频次。渣土运输车不得使用高排放老旧车辆且要安装密闭装置并进行清洗,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在城区道路行驶,一经查处依法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积极与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建养中心对接,完善107国道保洁抑尘;货运车辆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采取密闭措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建养中心)

(3)加大执法力度。对工地扬尘污染和渣土运输撒漏污染等行为“零容忍”,严查严管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问题,对车轮带泥、车身不洁、沿途撒漏、乱倾乱倒等造成路面及扬尘污染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4)大力推进增绿造林和闲置地块管控。以减尘、滞尘为导向,大力开展造林、种草等绿化行动,大幅增加林草覆盖率,减少城区内裸露地表,抓好城区道路绿化和小区绿化。(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住建局)

加强闲置地块管理,对闲置地块采取场地覆盖、洒水保湿等防尘措施;对已进行覆盖和洒水的地块,定期更换覆盖物和洒水抑尘。(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2.深入推进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新建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制药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绿色化工园、静脉产业园)

(2)分行业实施VOCs综合治理。开展工业企业VOCS排放摸底排查,建立排放清单,分行业实施治理。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企业需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农药、涂料、胶粘剂、化学助剂等有机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卷材、工程机械等制造行业全面控制工业涂装VOCs排放。包装印刷行业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VOCs处理设施。现有的沥青搅拌站全部建设烟气治理设施,确保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颗粒物达标排放,逐步实现在线监控设施的全覆盖。2019年9月底前,VOCs排放重点企业要全面达标,对未落实VOCs治理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绿色化工园、静脉产业园)

3.提高燃油品质,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提高油品升级保障能力,每年油品抽查覆盖率不低于全区加油站(点)总数的10%,确保全区加油站特别是农村加油站油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2019年底全区全面供应国Ⅵ标准汽油、柴油。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并保证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到2019年底,完成全区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建设、改造,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4.严格控制秸秆、生活垃圾露天焚烧

加强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实现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幅提高。完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机制,推行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街道)转运、区集中处理的垃圾收集清运模式,明确垃圾收集点清运时间,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2019年底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园管委会为辖区内秸秆、生活垃圾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建立网格化监管责任制,落实人员和设备配置。各地要在秋收阶段和特护期内开展秸秆、垃圾禁烧专项巡查。(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住建局)

5.积极开展餐饮油烟整治

2019年底前,城区内规模化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是重点督查对象,要带头开展油烟治理)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维护,保证油烟达标排放。加强露天烧烤的规范和整治,禁止露天烧烤直排,要求使用有油烟净化设施的炉灶,对云溪大桥下及安居路沿线等露天烧烤集中区域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分局)

6.打好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进一步明确和扩大重型柴油车、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和老旧车。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对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严肃查处机动车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私自上路行为。积极推行在城区主要行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筛查高排放车辆。(责任单位:交警云溪大队)

7.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成立岳阳市云溪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环保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交警云溪大队、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教体局、区卫计局、区应急办、区政府督查室、区全媒体中心、绿色化工园等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由区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和责任主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1)区环保分局: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传达上级部门发布的空气预警信息;在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区经信局:负责督促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限排预案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供电企业对重污染天气重点废气排放企业依法执行限电、停电措施。

(3)区住建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督促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场地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增加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以及落实渣土砂石、基建材料运输扬尘控制措施;督促城区园林、绿化施工场地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禁止违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

(4)区国土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督促城区土地整理项目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督促交通工程施工场地及作业车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组织实施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能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6)区水利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场地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7)区农业局:负责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时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强化措施。

(8)交警云溪大队:负责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应急保障措施。

(9)区教体局:负责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停课应急保障措施。

(10)区卫计局: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告知信息,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对重污染天气敏感人群的医疗救治工作。

(11)区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助各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协助组织跨镇(街道)、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时对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镇(街道)予以通报。

(13)全媒体中心:重污染天气时负责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14)绿色化工园: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督促园区内重点废气排放企业依法落实限产减排应急保障措施。

(15)各镇(街道):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落实各部门应急保障预案中涉及到的各项任务、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他领导配合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重点整治项目名单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2019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考评和通报。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营造舆论氛围。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开展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共同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