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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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2-03 15:20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岳云政办函〔2018〕57号)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全市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通报问题的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对绿色化工园云溪片区、长岭片区环境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通报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打一场园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全面提升我区环保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绿色转型,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绿色化工园云溪片区、长岭片区突出环境问题基本查清,并且深挖问题根源,坚持真整改、大整改、彻底整改,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全面启动整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通报问题、交办信访件全部整改到位,其他问题整改有序推进。

  三、组织领导

  成立绿色化工园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刘正仁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胡蝶,副区长周拥军、刘绍文、何喜、赖毅任副组长,绿色化工园管委会主任卢文波、区政府办副主任谭敏、区环保分局局长房威武、区住建局局长刘云飞、区经信局局长王金波、区国土分局局长王晔、区规划分局局长许骞安、区水利局局长张奇君、区发改局局长李际红、区交警大队大队长乔军,以及相关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环保分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房威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绿色化工园管委会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四、主要内容

  (一)排查绿色化工园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加快推进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区发改局牵头,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协同配合)

  (二)清理整治绿色化工园落后产能。排查园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是否到位,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产品和设备)。(区经信局牵头,水利局、供电分局、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协同配合)

  (三)排查绿色化工园规划执行情况(突出卫生防护距离执行情况),开展问题整改。(区规划分局牵头,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协同配合)

  (四)排查绿色化工园规划环评执行情况(重点查清园区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业固废危废监督管理,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等详细情况),查清园区区域性、系统性、结构性环境问题及成因,开展问题整改。(区环保分局牵头,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协同配合)

  (五)排查绿色化工园内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执行、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环境污染情况,开展问题整改。(区环保分局牵头,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协同配合)

  (六)排查绿色化工园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提速云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排查工作由区环保分局牵头、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协同配合;提标改造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绿色化工园管委会、云溪街道办事处、松杨湖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

  (七)清理整治填湖问题。(区水利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交警云溪大队、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协同配合)

  (八)监测绿色化工产业园环境空气质量,开展问题整改。(区环保分局牵头,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协同配合)

  五、时间安排

  行动时间为2018年11月10日-2019年1月1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大排查阶段(11月10日-11月30日)

  1.绿色化工园企业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符合情况排查(11月10日-11月30日)。11月25日前完成自查,建立台账,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发改委。

  2.绿色化工园落后产能淘汰情况排查(11月10日-11月30日)。11月25日前完成自查,建立台账,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经信委。

  3.排查绿色化工园规划执行情况(11月10日-11月30日)。11月25日前完成自查,建立台账,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规划局。

  4.排查绿色化工园规划环评执行情况(11月10日-11月20日)。11月18日前完成自查,建立台账,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环保局

  5.排查绿色化工园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11月10日-11月30日)。11月26日前完成自查,建立台账,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环保局

  6.排查绿色化工园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科学制订升级改造方案(11月10日-11月30日)。加快云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进度(2018年12月31日前启动建设,2019年9月30日前竣工投用)。

  7.排查填湖问题(11月10日-11月30日)。11月25日前完成自查,建立台账,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水务局。

  8.监测绿色化工园区环境空气质量(11月10日-11月30日)。加强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存在的问题,11月25日前制订整改方案。

  (二)大整治阶段(12月1日—2019年元月10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开展针对性整治,实行一片一策、一企一策,分类施策。可立即整改到位的,督促主体单位立即整改到位;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措施,按时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自觉将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责任、失职追责”,认真抓好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针对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通报的环境问题,逐项排查、逐项研究、逐项分析,注重其关联性、衍生性,真正找准问题实质、找准问题关键、找准突破方向,做到诊断精准、处方精准。同时,举一反三,主动出击,全面排查,认真“回头看”,全面“再体检”,深入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全面梳理、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突出问题导向,尤其对突出问题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通报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要强化措施、精准施策、全面整改,不断提升园区环境治理能力。要突出重点,对涉化学品、涉重金属、涉危险废弃物等重污染企业,对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环评执行不到位、投诉较多的企业,要列入督办重点,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严格整改标准,坚决抓好落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明确责任,长效监管。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和园区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区环保分局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区环境监察大队对企业环境监管负有完全责任。区环保分局要加强园区企业环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主体责任单位加快整改,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污染风险高、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增加监察监管频次,严查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绿色化工园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未履责或履责不到位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提请问责等方式倒逼其履职履责。对此次行动中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问题、应立行立改而行动迟缓、应立案查处而未及时查处,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治的,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