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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8〕7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4-28 17:13

岳云政办发〔2018〕7号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1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本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改善本区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普查内容

  云溪区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入河(江、湖)市政排污口。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放射性污染源调查方面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实施,我区做好协助配合工作。普查工作目标、普查时点、普查内容、普查的技术路线及相关要求,均严格遵照湘政办发〔2017〕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工作

  (一)基本原则。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镇(街道、中心)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成立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决定污染源普查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相应股室和专职人员负责协调配合普查工作。

  各镇(街道、中心)要成立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配合普查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部门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配合做好本部门单位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同时,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三)工作机制。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区环保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制订和审查,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污染源普查工作将纳入2018年、2019年度区政府绩效考核。

  普查工作实施“日汇总、周分析、月评估、季调度和年考核”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和有关成员单位联席会,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普查办)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向市普查办报送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工作进展和问题进行不定期通报。

  (四)普查培训。区普查办负责做好各镇(街道、中心)及相应部门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五)宣传动员。各镇(街道、中心)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以及群众性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要根据不同的阶段进行重点宣传,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宣传、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普查的目的、意义、权力和义务,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区污染源普查包括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实施、建立污染源数据库、数据核查和总结发布等步骤,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

  1、动员启动。2018年4月30日前,组织召开全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启动会。区普查办定期召开污染源普查工作联系和调度会议,进行具体部署、调度和落实,同时开展宣传报道活动,为全区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前期培训。按国家相关要求,各镇(街道、中心)及相关部门应在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的录入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全面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3、清查建库(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根据国务院普查办下发的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组织各地普查机构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清查核实其准确性、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修正、补录和完善,建立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上报市、省、国务院普查办审定后确定最终名录库。

  (二)全面普查阶段

  1、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组织开展全区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2018年10月20日前,各地完成入户调查、核算、校对和初核。

  2、数据质量控制(2019年1月20日前)。各镇(街道、中心)及相关部门要强化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分级负责责任制。录入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应全程记录数据填报、入户调查、核算、校对、初核和审核过程,同步录入数据档案库。各级普查办负责数据审核,对本地区普查数据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对普查数据质量负责,严格控制漏查率、重复率、差错率和返查率。区普查办根据入库数据分析结果,采取随机抽查、定期督查和专项核查的方式,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有关数据进行审核,开展数据质量现场核查,抽查部分污染源,核查数据档案和录入校核过程记录,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对终报数据的核查,审核和校验终报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数据审核与汇总。按照“先审核,后汇总”的原则对普查数据逐级进行审核与汇总。依据普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对入户调查、抽样调查采集的数据以及通过核算方法获得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等数据,由区普查办组织开展审核与汇总,2018年11月底前上报市普查办归总。

  (三)总结发布阶段。

  1、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建设(2019年3月20日前)。建立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开发建设污染源信息系统及相关技术应用软件。

  2、总结报告编写及成果开发培训(2019年3月20日前)。举办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编写和专项专题普查成果汇编及开发利用培训班。

  3、成果汇编(2019年3月20日前)。组织编写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汇编可动态更新的污染源清单和污染源数据空间地理信息图谱,整理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档案。

  4、考核验收(2019年6月20日前)。组织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

  5、总结表彰(2019年9月20日前)。区政府组织对全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和表彰,向市普查办推荐全市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6、公布普查结果(2019年12月20日前)。汇总、分析普查数据,形成总体报告,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五、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抽查与现场监测,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区级污染源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及运维,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手持移动终端及其他设备,普查表的印制、普查资料的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各级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六、相关要求

  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质量保证、责任落实、数据管理,按照湘政办发〔2017〕81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普查工作职责

  

  附件1

 

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绍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谭  敏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房威武   区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刘立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林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敏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丁永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主席

      金  军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谌建国   区水利局副局长

      谢小全   区农业局副局长

      刘炳炎   区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刘卫国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方亚平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黄鸿鸣   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尹  辉   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房威武同志兼任。

 

  附件2

 

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

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普查职责

 

  区环保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区全媒体中心: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交警大队:向普查机构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并指导镇级财政部门工作。

  区国土分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协助申请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普查工作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区交通运输局:提供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协调铁路部门提供铁路内燃机车在用量、行驶里程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区水利局:提供有关入河(江、湖)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配合做好入河(江、湖)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

  区农业局、区畜牧水产局:组织开展农业源、农业机械和渔船等污染源普查工作,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工商分局: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区质监分局: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以及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其他各相关单位按照区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落实本部门和本地区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