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空气质量综合整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巴陵石化社区,绿色化工园,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空气质量综合整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岳阳市云溪区空气质量综合整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77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函〔2014〕362号)、环保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发〔2015〕55号)和市环保局《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岳环函〔2015〕2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到2015年底,全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2014年有所下降。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5年底前,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二、年度重点任务
(一)确定重点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确定为:以城区空气监测点(区老干局)为中心,1500米为半径的范围内,东至培源酒楼,南至区人民医院新址(大汉新城),西至森凯物流园,北至云溪一中。
(二)推进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
1、工业园污染企业整治
推进工业园重点污染企业废气深度治理。(牵头部门: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
2、治理燃煤污染
编制整治范围内燃煤锅炉清单,摸清纳入淘汰范围燃煤锅炉的基本情况,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合理安排年度计划,按国家要求,2015年完成淘汰全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并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工作任务完成。(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3、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
推进位于主城区的小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的淘汰、搬迁、改造工作。(牵头部门: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环保分局)
(三)抓好交通领域机动车的污染防治
拆除荷花搅拌站,禁止所有危货车辆在城区停放。(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按国家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黄标淘汰任务(含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云溪交警大队)
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牵头部门: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环保分局)
(四)加强建筑领域的扬尘管控
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力度,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设置清洗槽。(牵头部门: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执法监管,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区主干道洒水频次,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加强交通道路、建设工地及裸露建筑垃圾扬尘污染整治力度。(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云港新城开发投资公司)
加强国土整治项目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力度。(牵头部门:区国土分局)
(五)加快能源领域的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等传统能源的清洁化利用,大力实施“气化湖南工程”,拓展天然气市场区域,保障城市居民、商业、车用CNG等城市燃气用气,推进管道天然气“全覆盖”目标的实现。(牵头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鼓励农作秸秆综合利用。(牵头部门: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牵头部门:区农业发展局)
禁止在城区露天焚烧垃圾。(牵头部门: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禁止在禁炮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牵头部门: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六)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要求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七)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1、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奖惩。(牵头部门:区政府督查室)
2、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见附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成立岳阳市云溪区城区空气质量联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王来平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蒋贤斌、区环保分局局长刘晓辉任副组长,区环保分局、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云溪公安分局、区农业发展局、区畜牧水产局、云溪乡、云溪镇、绿色化工产业园、巴陵石化社区、云港新城开发投资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环保分局。相关部门和乡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政策保障措施
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及《岳阳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的污染整治方案。
(三)资金保障措施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降尘价格政策。建立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四)督查保障措施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建立工作进展月报制度,每个责任单位指定一名月报工作负责人,于每月25日前向区环保分局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督查情况以及月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